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杏陈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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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杏陈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杏陈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东山县杏陈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东杏政〔2024〕11号)悉。为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我县新农房建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将经东山县人民政府以东政地〔2024〕1号文批准的东山县杏陈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0.0243公顷,作为你镇后林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其用地四至及范围以东山县后林村村民住宅用地项目选址规划用地红线图的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按呈报的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建房。

三、上述用地内各户村民住宅的建设用地申请,由你镇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杏陈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东山县杏陈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东杏政〔2024〕11号)悉。为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我县新农房建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将经东山县人民政府以东政地〔2024〕1号文批准的东山县杏陈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0.0243公顷,作为你镇后林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其用地四至及范围以东山县后林村村民住宅用地项目选址规划用地红线图的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按呈报的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建房。

三、上述用地内各户村民住宅的建设用地申请,由你镇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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