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朗领新材料有限公司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朗领新材料有限公司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 | 洛 (略) | 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占地面积6200㎡,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2座仓库、利用现有办公室、门卫房、杂物间、车棚)、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给料机、鄂破机、锤破机、风选机、振动筛、中转仓、成品仓、提升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块状石英石;生产规模:年产*吨石英石净水滤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4.*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①生产线投料、破碎、中转、筛分、风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二次筛分、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杂质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④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 | 洛 (略) | 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占地面积6200㎡,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2座仓库、利用现有办公室、门卫房、杂物间、车棚)、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给料机、鄂破机、锤破机、风选机、振动筛、中转仓、成品仓、提升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块状石英石;生产规模:年产*吨石英石净水滤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4.*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①生产线投料、破碎、中转、筛分、风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二次筛分、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杂质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④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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