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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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方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9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能东方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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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方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
华能 (略) 东方电厂"
(略) 八所 (略) 15-2号
海南 (略)
本项目拟将外供氨区改建成一个储存量不超过10t的液氨储存及蒸发系统,拆除原有一期、二期氨区及外供氨区储罐并另行建设两个约8.1m3的液氨储罐和4台制氨出力450kg/h的液氨蒸发器(两用两备),并设置相应的管道、氨气缓冲罐、气氨稀释槽、废水泵等设备(新建液氨储存及制备系统调试完成并正常投运后再拆除一期、二期的氨区)。从华盛公 (略) 液氨管道作为备用液氨来源,新增管道全程长度约300米,管道直径为DN50(Φ57×5mm),厂外管线约10m,沿管廊建设。后期若脱硝系统运行需要将 (略) 管线。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项目为液氨储运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也不属于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相符。
项目位于华能 (略) 东方电厂厂区内,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公益林等区域,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公辅设施可利用厂区内现有的设施。周围500m范围无居民区及农村地区居民集中聚居区。项目位于东方工业园区内,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不存在其他环境制约区,项目用地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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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过经厂区现有的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液氨储罐水清洗置换氨废水经氨区废水池收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不新增员工,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事故废水通过罐区排水沟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 2、废气:择时施工,定期洒水;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且施工机械应选用较为消洁的燃料,并设置尾气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同时 (略) 线,减少车辆尾气排放;焊接工程产生点比较分散,刷漆采用VOCs含量较低的油漆,焊接和刷漆过程中规范作业,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安全阀泄压排放气氨由密闭管道进入氨气稀释槽吸收,吸收废液经溢流管排入原外供氨区的废水池,后排至项目原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无废气外排;液氨贮氨器为压力容器,正常储存没有氨气排放,连接处挥发废气通过加强接口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设有检测器防止氨气泄漏的异常情况发生,当有微量氨气泄露时也可启动自动淋水装置,对氨气进行吸收,控制氨气污染。 3、噪声: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材料轻拿轻放。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将废焊条统一收集后回收利用;废防腐涂料暂存于危废问,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项目运营期液氨通过管线输送无生产固废产生。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施工期:①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制定出严格的焊接工艺规程。②从事管道焊接以及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要持证上岗。③加强管材制造和外防腐过程的质量控制。④施工单位根据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管道试压和清管方案以及安全措施。⑤规范氨区设备拆除流程。运营期:①设置消防报警器,设立直通外线的电话。②现场设置配套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报警控制器,储罐区配备洗眼器。③设立围堰,以收集事故泄漏的化学品和防止化学品的蔓延。④液氨储罐设防日晒措施和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⑤安全阀排放气设置氨气稀释槽处理。⑥罐区防火堤、围堰内进行防渗处理。⑦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⑧液体管道设置膨胀安全阀,防止超压。⑨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储罐布置、管线分布和阀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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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能东方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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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方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
华能 (略) 东方电厂"
(略) 八所 (略) 15-2号
海南 (略)
本项目拟将外供氨区改建成一个储存量不超过10t的液氨储存及蒸发系统,拆除原有一期、二期氨区及外供氨区储罐并另行建设两个约8.1m3的液氨储罐和4台制氨出力450kg/h的液氨蒸发器(两用两备),并设置相应的管道、氨气缓冲罐、气氨稀释槽、废水泵等设备(新建液氨储存及制备系统调试完成并正常投运后再拆除一期、二期的氨区)。从华盛公 (略) 液氨管道作为备用液氨来源,新增管道全程长度约300米,管道直径为DN50(Φ57×5mm),厂外管线约10m,沿管廊建设。后期若脱硝系统运行需要将 (略) 管线。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项目为液氨储运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也不属于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相符。
项目位于华能 (略) 东方电厂厂区内,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公益林等区域,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公辅设施可利用厂区内现有的设施。周围500m范围无居民区及农村地区居民集中聚居区。项目位于东方工业园区内,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不存在其他环境制约区,项目用地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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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过经厂区现有的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液氨储罐水清洗置换氨废水经氨区废水池收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不新增员工,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事故废水通过罐区排水沟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 2、废气:择时施工,定期洒水;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且施工机械应选用较为消洁的燃料,并设置尾气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同时 (略) 线,减少车辆尾气排放;焊接工程产生点比较分散,刷漆采用VOCs含量较低的油漆,焊接和刷漆过程中规范作业,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安全阀泄压排放气氨由密闭管道进入氨气稀释槽吸收,吸收废液经溢流管排入原外供氨区的废水池,后排至项目原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无废气外排;液氨贮氨器为压力容器,正常储存没有氨气排放,连接处挥发废气通过加强接口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设有检测器防止氨气泄漏的异常情况发生,当有微量氨气泄露时也可启动自动淋水装置,对氨气进行吸收,控制氨气污染。 3、噪声: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材料轻拿轻放。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将废焊条统一收集后回收利用;废防腐涂料暂存于危废问,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项目运营期液氨通过管线输送无生产固废产生。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施工期:①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制定出严格的焊接工艺规程。②从事管道焊接以及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要持证上岗。③加强管材制造和外防腐过程的质量控制。④施工单位根据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管道试压和清管方案以及安全措施。⑤规范氨区设备拆除流程。运营期:①设置消防报警器,设立直通外线的电话。②现场设置配套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报警控制器,储罐区配备洗眼器。③设立围堰,以收集事故泄漏的化学品和防止化学品的蔓延。④液氨储罐设防日晒措施和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⑤安全阀排放气设置氨气稀释槽处理。⑥罐区防火堤、围堰内进行防渗处理。⑦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⑧液体管道设置膨胀安全阀,防止超压。⑨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储罐布置、管线分布和阀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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