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崇环评审号华川米格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米格新材料浸渍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崇环评审号华川米格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米格新材料浸渍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7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崇庆 (略) 68号(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崇环评审〔2024〕9号 | 2024年7月16日 | |
2 | 崇环评审〔2024〕10号 | 2024年7月1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7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崇庆 (略) 68号(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崇环评审〔2024〕9号 | 2024年7月16日 | |
2 | 崇环评审〔2024〕10号 | 202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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