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定4003等配水间注水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定4003等配水间注水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4〕59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定边采油厂定4003等配水间(注水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4003等配水间(注水站)扩建工程位于定边县樊学镇、姬塬镇、张崾先镇、贺圈镇境内的定边采油厂定4129井场、定4267井场、定4239井场、定4135井场、定4143井场、定3942A井场、定新平10井场、定1827井场、定3742井场、定4930井场、定4804井场、定4910井场、定4974-1井场、定4003井场、姬塬联合站、定4274井场、定4673井场、定3942井场、定3276井场现有厂址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水站内分水器的改造工程、扩建撬装注水站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和清水注水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36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回注水应严格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中Ⅰ类水质要求后,同层回注。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对回注井压力、套管压力、环空压力、回注流体的流量、水质等指标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套管和水泥环状况检测,井筒完整性检测,检测发现井筒完整性失效,应立即停止回注。
(三)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水箱及池底沉淀的泥沙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滤料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7月18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4〕59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定边采油厂定4003等配水间(注水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4003等配水间(注水站)扩建工程位于定边县樊学镇、姬塬镇、张崾先镇、贺圈镇境内的定边采油厂定4129井场、定4267井场、定4239井场、定4135井场、定4143井场、定3942A井场、定新平10井场、定1827井场、定3742井场、定4930井场、定4804井场、定4910井场、定4974-1井场、定4003井场、姬塬联合站、定4274井场、定4673井场、定3942井场、定3276井场现有厂址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水站内分水器的改造工程、扩建撬装注水站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和清水注水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36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回注水应严格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中Ⅰ类水质要求后,同层回注。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对回注井压力、套管压力、环空压力、回注流体的流量、水质等指标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套管和水泥环状况检测,井筒完整性检测,检测发现井筒完整性失效,应立即停止回注。
(三)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水箱及池底沉淀的泥沙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滤料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7月18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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