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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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7月12日,甘肃 (略) 根据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 (略) 平川区红会镇(原三矿煤场),所在地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2′2.382″,北纬36°41′33.146″。

(2)规模: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仅验收项目后厂厂区煤炭堆场,占地面积为*.2m2,实际储煤量为*吨,年周转煤炭*吨。

(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后厂厂区储煤场包括全封闭煤棚、运输、供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项目由全封闭煤棚、办公生活区、地磅、道路、收集池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月,甘肃 (略) 委托甘肃 (略) 编制《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以《关于甘肃 (略) 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字〔2023〕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后厂厂区煤炭堆场实际于2023年7月开始建设后厂厂区储煤场,于2024年5月建设完成,5月投入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71RM0P2C001Z。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5%。

(四)验收范围

项目前厂区目前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后厂厂区储煤场,主要包括全封闭煤棚、运输、供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项目由全封闭煤棚、办公生活区、地磅、道路、收集池等组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依托 (略) 旁的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炭装卸粉尘、配煤粉尘及贮存粉尘,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堆煤场场地硬化,厂区四周设置 (略) ,沫煤及块煤均进入全封闭煤棚,喷淋降尘配合水管洒水抑尘,运输煤炭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煤尘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装卸煤炭、配煤机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减速慢行、及时检维修、禁止鸣笛及建筑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风干后配比电煤,供电场掺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依托 (略) 旁的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红会三矿储煤场后厂厂区颗粒物检测值最大值为0.491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Nm3);红会三矿储煤场后厂厂区北面敏感点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08μg/m3,厂区东北面敏感点红卫社区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54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dB(A),厂界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0dB(A),敏感点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进场煤炭均为符合标准的成品煤炭,无煤矸石入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风干后配比电煤,供电场掺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设总量控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均能合理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均能达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2、做好 (略) 的管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的内容

完善项目变动分析,补充验收工况。

公示期: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6日

建设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靳部长

联系电话:*

附件:


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7月12日,甘肃 (略) 根据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 (略) 平川区红会镇(原三矿煤场),所在地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2′2.382″,北纬36°41′33.146″。

(2)规模: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仅验收项目后厂厂区煤炭堆场,占地面积为*.2m2,实际储煤量为*吨,年周转煤炭*吨。

(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后厂厂区储煤场包括全封闭煤棚、运输、供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项目由全封闭煤棚、办公生活区、地磅、道路、收集池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月,甘肃 (略) 委托甘肃 (略) 编制《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以《关于甘肃 (略) 红会三矿储煤场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字〔2023〕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后厂厂区煤炭堆场实际于2023年7月开始建设后厂厂区储煤场,于2024年5月建设完成,5月投入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71RM0P2C001Z。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5%。

(四)验收范围

项目前厂区目前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后厂厂区储煤场,主要包括全封闭煤棚、运输、供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项目由全封闭煤棚、办公生活区、地磅、道路、收集池等组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依托 (略) 旁的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炭装卸粉尘、配煤粉尘及贮存粉尘,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堆煤场场地硬化,厂区四周设置 (略) ,沫煤及块煤均进入全封闭煤棚,喷淋降尘配合水管洒水抑尘,运输煤炭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煤尘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装卸煤炭、配煤机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减速慢行、及时检维修、禁止鸣笛及建筑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风干后配比电煤,供电场掺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依托 (略) 旁的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红会三矿储煤场后厂厂区颗粒物检测值最大值为0.491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Nm3);红会三矿储煤场后厂厂区北面敏感点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08μg/m3,厂区东北面敏感点红卫社区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54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dB(A),厂界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0dB(A),敏感点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进场煤炭均为符合标准的成品煤炭,无煤矸石入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风干后配比电煤,供电场掺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设总量控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均能合理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均能达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2、做好 (略) 的管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的内容

完善项目变动分析,补充验收工况。

公示期: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6日

建设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靳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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