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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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7月12日,甘肃 (略) 根据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地点: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川区宝积山,所在地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4°52′102.97″;北纬36°43′89.86″。

规模:项目设2处煤炭堆场,均为露天堆场,设计储煤量为*吨,年配煤、周转煤炭*吨。其中,1#厂区煤炭堆场为露天堆场,占地面积为7000m2,主要用于储存成品煤炭,实际储煤量为*吨,年周转煤炭*吨。

主要建设内容:1#厂区煤炭堆场、运输、供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由煤炭堆场、办公生活区、地磅、道路、收集池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5月,甘肃 (略) (建设单位由甘肃 (略) 变更为甘肃 (略) )委托甘肃 (略) 编制《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略) 生态环境局以《关于甘肃 (略) 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19〕3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1#厂区煤炭堆场实际于2023年7月开始建设,于2024年5月建设完成,5月投入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71RM0P2C001Z。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63.6%。

(四)验收范围

项目2#厂区于2024年4月已完成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对1#厂区煤炭堆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全厂环保工程进行验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实际建设水厕,职工生活污水及食 (略) (略) ;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煤场堆煤产生的煤尘、装卸过程产生的煤尘、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措施为:堆煤场场地硬化,厂区四周设置 (略) ,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煤炭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禁止超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煤尘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装卸煤炭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减速慢行、及时检维修、禁止鸣笛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其中,煤泥晒干后配煤进行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经专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实际建设水厕,职工生活污水及食 (略) (略) ;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宝积山矿储煤场厂区厂界颗粒物检测值最大值为0.598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Nm3)。宝积山矿储煤场厂区北面敏感点宝积山矿家属区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44μg/m3,厂区东北面敏感点宝积山居委会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23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0dB(A),厂界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37dB(A),敏感点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进场煤炭均为符合标准的成品煤炭,无煤矸石入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晒干后配煤进行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经专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设总量控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均能合理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均能达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2、做好 (略) 的管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的内容

1、补充生 (略) (略) 调查。

2、完善验收范围,完善项目变动分析,补充验收工况。

公示期: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6日

建设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靳部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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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7月12日,甘肃 (略) 根据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地点: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川区宝积山,所在地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4°52′102.97″;北纬36°43′89.86″。

规模:项目设2处煤炭堆场,均为露天堆场,设计储煤量为*吨,年配煤、周转煤炭*吨。其中,1#厂区煤炭堆场为露天堆场,占地面积为7000m2,主要用于储存成品煤炭,实际储煤量为*吨,年周转煤炭*吨。

主要建设内容:1#厂区煤炭堆场、运输、供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由煤炭堆场、办公生活区、地磅、道路、收集池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5月,甘肃 (略) (建设单位由甘肃 (略) 变更为甘肃 (略) )委托甘肃 (略) 编制《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略) 生态环境局以《关于甘肃 (略) 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19〕3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1#厂区煤炭堆场实际于2023年7月开始建设,于2024年5月建设完成,5月投入试运行。

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71RM0P2C001Z。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63.6%。

(四)验收范围

项目2#厂区于2024年4月已完成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对1#厂区煤炭堆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全厂环保工程进行验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实际建设水厕,职工生活污水及食 (略) (略) ;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煤场堆煤产生的煤尘、装卸过程产生的煤尘、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措施为:堆煤场场地硬化,厂区四周设置 (略) ,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煤炭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禁止超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煤尘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装卸煤炭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减速慢行、及时检维修、禁止鸣笛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其中,煤泥晒干后配煤进行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经专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实际建设水厕,职工生活污水及食 (略) (略) ;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宝积山矿储煤场厂区厂界颗粒物检测值最大值为0.598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Nm3)。宝积山矿储煤场厂区北面敏感点宝积山矿家属区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44μg/m3,厂区东北面敏感点宝积山居委会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23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0dB(A),厂界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37dB(A),敏感点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进场煤炭均为符合标准的成品煤炭,无煤矸石入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晒干后配煤进行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经专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设总量控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均能合理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均能达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同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2、做好 (略) 的管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的内容

1、补充生 (略) (略) 调查。

2、完善验收范围,完善项目变动分析,补充验收工况。

公示期: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6日

建设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靳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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