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宏丰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宏丰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宏 (略) 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地点: (略) 游仙区魏城镇红岩村四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宏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宏 (略) (略) 游仙区魏城镇红岩村4组租赁已建标准厂房实施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车间(成品区、挤出区、切割区、原料区等)、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形成年产800吨聚氯*烯塑料型材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造粒机、挤出机循环冷却水、经酸碱中和后的喷淋废水共同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由罐车定期拉运至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后排入魏城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造粒工序置于封闭厂房内,产生的HCl、VOCs等废气通过在挤出机、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间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对混料机置于封闭隔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恶臭等异味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5标准。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处置;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6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四川宏 (略) 年产800吨挤塑型材项目符合规划的函》 (略) 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宏 (略) 年产800吨挤塑型材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明确项目符合魏城镇工业建设要求,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意本项目建设。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宏 (略) 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地点: (略) 游仙区魏城镇红岩村四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宏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宏 (略) (略) 游仙区魏城镇红岩村4组租赁已建标准厂房实施年产800吨挤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车间(成品区、挤出区、切割区、原料区等)、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形成年产800吨聚氯*烯塑料型材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造粒机、挤出机循环冷却水、经酸碱中和后的喷淋废水共同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由罐车定期拉运至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后排入魏城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造粒工序置于封闭厂房内,产生的HCl、VOCs等废气通过在挤出机、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间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对混料机置于封闭隔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恶臭等异味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5标准。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处置;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6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四川宏 (略) 年产800吨挤塑型材项目符合规划的函》 (略) 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宏 (略) 年产800吨挤塑型材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明确项目符合魏城镇工业建设要求,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意本项目建设。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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