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金兵日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长沙市金兵日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环保科技示范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改扩建项 (略) 镇头镇环保科技示范园,厂区总占地面积约*.85平方米。本次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扩建垃圾袋印刷、一次性餐盒、保鲜袋、塑料杯、纸杯生产线,扩建工程预计年印刷垃圾袋*卷、生产一次性餐盒*件、一次性保鲜袋*卷、一次性塑杯*件、一次性纸杯*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后达标纳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放至浏阳河。 (2)废气 项目扩建工程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工程注塑吹膜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三扩建工程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设置专门破碎间进行区间封闭式隔离后排放,确保项目厂房一印刷、注塑、吹膜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标准要求,厂房三注塑、吹膜、破碎等工序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 项目经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墙体隔音、吸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可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印刷版清洗后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性油墨桶、 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7月19日
我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环保科技示范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改扩建项 (略) 镇头镇环保科技示范园,厂区总占地面积约*.85平方米。本次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扩建垃圾袋印刷、一次性餐盒、保鲜袋、塑料杯、纸杯生产线,扩建工程预计年印刷垃圾袋*卷、生产一次性餐盒*件、一次性保鲜袋*卷、一次性塑杯*件、一次性纸杯*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后达标纳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放至浏阳河。 (2)废气 项目扩建工程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工程注塑吹膜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三扩建工程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设置专门破碎间进行区间封闭式隔离后排放,确保项目厂房一印刷、注塑、吹膜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标准要求,厂房三注塑、吹膜、破碎等工序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 项目经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墙体隔音、吸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可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印刷版清洗后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性油墨桶、 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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