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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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4〕39号

项目代码:2210-*-89-01-*

关于江苏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立方米水稳混合料、*吨石子再生资源、 (略) 面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立方米水稳混合料、*吨石子再生资源、 (略) 面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美境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在朴席镇绿色节能装备园建设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立方米水稳混合料、*吨石子再生资源、 (略) 面材料项目。该项目新增用地约43亩,拟购置混凝土搅拌主机、水稳拌合机、颚式破碎机等设备30台,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水稳混合料生产线1条,石子再生资源生产线1条,路面材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约*平方米。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 (略) (略)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隔油池+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沥青生产线骨料上料输送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1#排气筒排放;沥青生产线骨料的烘干、提升、筛分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2#排气筒排放;再生料烘干加热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沥青罐、搅拌、卸料废气通过“烟尘同除除尘器+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8m高3#排气筒排放;商品混凝土上料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4#排气筒排放;水稳混合料上料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5#筒排放;再生石子筛分破碎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6#排气筒排放。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焦油、废活性炭、废覆膜滤袋、废导热油、隔油池废渣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新建1间危废库,总面积28m2。企业严格执行分区防腐防渗要求:沥青储罐区、危废库、事故池等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大气专项评价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较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需分别以生产车间1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2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要求,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新增颗粒物≤3.34t/a(有组织2.302t/a,无组织1.038t/a),二氧化硫≤0.48t/a、氮氧化物≤1.124t/a。

(二)本项目全厂废水排放量为516t/a,其中接管考核量为:COD≤0.2012t/a、氨氮≤0.0176t/a、总氮≤0.0186t/a、总磷≤0.0024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4〕39号

项目代码:2210-*-89-01-*

关于江苏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立方米水稳混合料、*吨石子再生资源、 (略) 面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立方米水稳混合料、*吨石子再生资源、 (略) 面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美境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在朴席镇绿色节能装备园建设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立方米水稳混合料、*吨石子再生资源、 (略) 面材料项目。该项目新增用地约43亩,拟购置混凝土搅拌主机、水稳拌合机、颚式破碎机等设备30台,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水稳混合料生产线1条,石子再生资源生产线1条,路面材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约*平方米。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 (略) (略)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隔油池+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沥青生产线骨料上料输送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1#排气筒排放;沥青生产线骨料的烘干、提升、筛分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2#排气筒排放;再生料烘干加热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沥青罐、搅拌、卸料废气通过“烟尘同除除尘器+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8m高3#排气筒排放;商品混凝土上料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4#排气筒排放;水稳混合料上料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5#筒排放;再生石子筛分破碎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6#排气筒排放。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焦油、废活性炭、废覆膜滤袋、废导热油、隔油池废渣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新建1间危废库,总面积28m2。企业严格执行分区防腐防渗要求:沥青储罐区、危废库、事故池等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大气专项评价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较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需分别以生产车间1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2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要求,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新增颗粒物≤3.34t/a(有组织2.302t/a,无组织1.038t/a),二氧化硫≤0.48t/a、氮氧化物≤1.124t/a。

(二)本项目全厂废水排放量为516t/a,其中接管考核量为:COD≤0.2012t/a、氨氮≤0.0176t/a、总氮≤0.0186t/a、总磷≤0.0024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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