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7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7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8日我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文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境影响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公示日期 |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文安县天红塑料造粒厂 | 文安县大留镇镇东店村 | 廊坊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非沥青基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 | 河北 (略) | 文安经济开 (略) | 廊坊森环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年产塑料制品*件建设项目 | 河北 (略) | 文安县德归镇徐黄甫村 | 廊坊森环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年产电动汽车配件*件扩建项目 | 文安县中盛 (略) | 文安县大柳河镇西缴村 |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联系电话:*、*(传真)
1、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3、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8日我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文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境影响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公示日期 |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文安县天红塑料造粒厂 | 文安县大留镇镇东店村 | 廊坊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非沥青基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 | 河北 (略) | 文安经济开 (略) | 廊坊森环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年产塑料制品*件建设项目 | 河北 (略) | 文安县德归镇徐黄甫村 | 廊坊森环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年产电动汽车配件*件扩建项目 | 文安县中盛 (略) | 文安县大柳河镇西缴村 | (略) | 报告表全本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
联系电话:*、*(传真)
1、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3、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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