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4〕65号

武山宁 (略) :

你单位上报的《武山宁 (略) 关于<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收悉。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 (略) 武山县杨河镇、温泉镇、四门镇,项目起点坐标东经105°1′37.71″,北纬34°33′17.88″,终点坐标东经105°7′23.15″,北纬34°30′19.32″。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风机与箱变、 (略) 、储能设施、 (略) (略) 组成,其中风机与箱变主要由10台4.55MW风力发电机和1台4.5MW风电机组及11台箱变组成。工程总占地12.0hm2,土石方挖填总量19.*m3,其中开挖量9.*m3,回填量10.*m3,借方0.*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4871.*元。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0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00.*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16.*元。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补充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务局、武山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有关报告。

(四)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略) 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4〕65号

武山宁 (略) :

你单位上报的《武山宁 (略) 关于<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收悉。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武山县云雾山50MW风电项 (略) 武山县杨河镇、温泉镇、四门镇,项目起点坐标东经105°1′37.71″,北纬34°33′17.88″,终点坐标东经105°7′23.15″,北纬34°30′19.32″。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风机与箱变、 (略) 、储能设施、 (略) (略) 组成,其中风机与箱变主要由10台4.55MW风力发电机和1台4.5MW风电机组及11台箱变组成。工程总占地12.0hm2,土石方挖填总量19.*m3,其中开挖量9.*m3,回填量10.*m3,借方0.*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4871.*元。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0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00.*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16.*元。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补充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务局、武山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有关报告。

(四)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略) 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