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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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4〕127号

2024.7.19

2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4〕128号

2024.7.19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塞区坪桥镇坪桥村。项目新建石油勘探井1口,设计井型为直井,完钻井深约1710m,勘探目的层位为长9,并兼探长6、长2层位,完钻层位为长10。项目选 (略) 第一采油厂坪50-47井场内,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测试及封井作业。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7.3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析出废水、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在施工结束后由专用车辆 (略) 第一采油厂塞130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及岩屑等固体废物和含油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井若转入生产井后,项目 (略) 第一采油厂产建环评进行管理。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9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第六采气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安塞区招安镇。项目新建高桥钻试返出液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采用站场固定处理装置和移动处理装置相结合方式,同时配套建设回注井1口,站外回注干线30m,油气田支道改造1.5km。项目总投资3823.*元,其中环保投资3823.*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钻试返出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和废气收集等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无组织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出水经钻试返出液固定处理站处理达标的优先回用于回配压裂液或钻井泥浆,无法回用的利用注水管线回注至站外新建回注井,经移动撬装处理装置处理达标的在井场直接回用于回配压裂液或钻井泥浆,不得外排;装置排污、装卸车区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污水污泥池,提升进入站内钻试返出液固定处理系统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站内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肥田,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各类泵等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在污泥池收集后,通过污泥减量化装置减量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滤料、浮渣、污油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拉运至高桥区危险废物暂存点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4〕127号

2024.7.19

2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4〕128号

2024.7.19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镰66油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塞区坪桥镇坪桥村。项目新建石油勘探井1口,设计井型为直井,完钻井深约1710m,勘探目的层位为长9,并兼探长6、长2层位,完钻层位为长10。项目选 (略) 第一采油厂坪50-47井场内,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测试及封井作业。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7.3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析出废水、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在施工结束后由专用车辆 (略) 第一采油厂塞130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及岩屑等固体废物和含油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井若转入生产井后,项目 (略) 第一采油厂产建环评进行管理。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9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第六采气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第六采气厂气田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安塞区招安镇。项目新建高桥钻试返出液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采用站场固定处理装置和移动处理装置相结合方式,同时配套建设回注井1口,站外回注干线30m,油气田支道改造1.5km。项目总投资3823.*元,其中环保投资3823.*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钻试返出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和废气收集等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无组织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钻试返出液处理站出水经钻试返出液固定处理站处理达标的优先回用于回配压裂液或钻井泥浆,无法回用的利用注水管线回注至站外新建回注井,经移动撬装处理装置处理达标的在井场直接回用于回配压裂液或钻井泥浆,不得外排;装置排污、装卸车区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污水污泥池,提升进入站内钻试返出液固定处理系统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站内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肥田,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各类泵等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在污泥池收集后,通过污泥减量化装置减量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滤料、浮渣、污油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拉运至高桥区危险废物暂存点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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