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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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SXCG2024C002

项目名称:《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及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①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级及以上资质。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 (略) (乡)规划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拥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 18日9点00分至2024年7月29日17点00分

地点:黄山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黄山 (略) (地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报名或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Q邮箱号:*@*q.com)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请投标人在邮箱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同时请 (略) 站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 (略) (地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 (略) (地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自筹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歙县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歙县 (略)

地 址: (略) 歙县新安江大道008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山 (略)

地  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0559-*

《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SXCG2024C002

项目名称:《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详细规划》、《歙县中心城区经开南单元新安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原一水厂地块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及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略) 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以及中国 (略) ”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①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级及以上资质。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 (略) (乡)规划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拥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 18日9点00分至2024年7月29日17点00分

地点:黄山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黄山 (略) (地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报名或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Q邮箱号:*@*q.com)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请投标人在邮箱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同时请 (略) 站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 (略) (地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 (略) (地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自筹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歙县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歙县 (略)

地 址: (略) 歙县新安江大道008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山 (略)

地  址: (略) 歙县金泰广场5楼5011室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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