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平阳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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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平阳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南宁城新 (略) :

报来《关于请 (略) 平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城发报〔2024〕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 (略) 平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项目编号:NP2024—171),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01-*-04-05-*,建设单位为南宁城新 (略) ,地点位于江南区平阳村北侧。项目拟建安置房用地面积155.92亩,总建筑面积为*.92平方米,配套建设基 (略) *米以及排水、交通、绿化、 (略) 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6年12月。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368.94吨标准煤(当量值)/7291.4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年耗电量2323.*千瓦时、天然气38.*立方米。项目住宅单位住户年综合电耗不超过2403.45千瓦时/(年·户),住宅单位住户年天然气消耗为93.16立方米/(年·户),配套用房(一般商铺)综合电耗为77.61千瓦时/(平方米·年)。项目碳排放量不超过*吨二氧化碳。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建议后续建设阶段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确保可再生能源系统充分发挥节能作用。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细化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完善能源统计、监测等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和要求。

四、我委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验收并报我委备案。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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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新 (略) :

报来《关于请 (略) 平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城发报〔2024〕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 (略) 平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项目编号:NP2024—171),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01-*-04-05-*,建设单位为南宁城新 (略) ,地点位于江南区平阳村北侧。项目拟建安置房用地面积155.92亩,总建筑面积为*.92平方米,配套建设基 (略) *米以及排水、交通、绿化、 (略) 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6年12月。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368.94吨标准煤(当量值)/7291.4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年耗电量2323.*千瓦时、天然气38.*立方米。项目住宅单位住户年综合电耗不超过2403.45千瓦时/(年·户),住宅单位住户年天然气消耗为93.16立方米/(年·户),配套用房(一般商铺)综合电耗为77.61千瓦时/(平方米·年)。项目碳排放量不超过*吨二氧化碳。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建议后续建设阶段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确保可再生能源系统充分发挥节能作用。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细化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完善能源统计、监测等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和要求。

四、我委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验收并报我委备案。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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