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关于《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华阳国际 (略) 完成设计,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略) 站: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8-* 联系人:韦忠宇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
《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区位范围
规划地 (略)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北部,规划范围包括城中居委会那湾屯居民点,地块北至盘阳河,南与巴马县城相邻,西至苗屯与巴马基金数字小镇相接,东至G323国道。规划用地面积共403.16公顷。
2.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三心四区。
一带:滨水景观带。
三心:游客服务中心、西部门户中心、东部门户中心。
四区:生态涵养区、森泊度假区、瑶药养生区、国际研学区。
3.土地使用规划
区内规划用地由分别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地水域及其他土地十一大类用地构成,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共33.2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8.23%;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共1.1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30%,非建设用地共368.7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1.00%。
土地使用平衡表
分类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 |
城镇开发边界外 | 01 | 耕地 | 16.54 | - | 4.10% | |
03 | 林地 | 301.78 | - | 74.85% | ||
04 | 草地 | 0.83 | - | 0.21% | ||
0601 | (略) 用地 | 8.76 | - | 2.17% | ||
0703 | 农村宅基地 | 1.19 | - | 0.30% | ||
17 | *地水域 | 40.70 | - | 10.10% | ||
23 | 其他土地 | 0.16 | - | 0.04% | ||
小计 | 369.96 | - | 91.77% | |||
城镇开发边界内 | 居住用地 | 0701 | 城镇住宅用地 | 4.80 | 14.46% | 1.19% |
小计 | 4.80 | 14.46% | 1.19%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01 | 商业用地 | 25.35 | 76.36% | 6.29% | |
小计 | 25.35 | 76.36% | 6.29% | |||
工矿用地 | 1001 | 工业用地 | 0.24 | 0.72% | 0.06% | |
小计 | 0.24 | 0.72% | 0.06% | |||
交通运输 用地 | 1202 | 公路用地 | 0.99 | 2.98% | 0.25% | |
1204 | 港口码头用地 | 0.63 | 1.90% | 0.16% | ||
1207 | (略) 用地 | 0.98 | 2.95% | 0.24% | ||
小计 | 2.60 | 7.83% | 0.64%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01 | 公园绿地 | 0.21 | 0.63% | 0.05% | |
小计 | 0.21 | 0.63% | 0.05% | |||
小计 | 33.20 | 100.00% | 8.23% | |||
合计 | 403.16 | - | 100.00%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形成一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包括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方便居民使用。
(1)教育设施
结合规划用地安排,项目地规划设置幼儿园1处,不独立占地。
(2)社区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游客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 (略) 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处,与其他设施综合设置,不独立占地,规划设置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各1处。
(3)商业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加油加气站1处。
4.2旅游服务设施
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相关标准来设置旅游服务体系。
(1) 游客服务中心
项目地块布置一处游客服务中心,结合规划用地布置,不独立占地。
(2) 餐饮服务设施
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010相关要求进行配置,此次项目地块结合商业用地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3) 住宿服务设施
主要结合商业设施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4) 交通服务设施
此次结合东门户中心、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商业用地布置停车场设施。项目地块布置4处。
(5) 旅游购物设施
依据《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64-2013相关要求进行配置,结合规划用地布置,共布置3处。
5.蓝绿空间规划
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其他绿地( (略) 建设用地)构成,水系主要为盘阳河以及人工水系,划分蓝线进行控制,保护水面面积,保护地表水质量、控制排污;划分绿线进行控制,确定绿化防护带,防止水土流失。蓝线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需要 (略) 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涉及蓝线管控的具体地块需要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6.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
构建以“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以新规 (略) 、 (略) 、 (略) 为骨架,结 (略) (略) 网络, (略) 网络体系,打造遵循现状条件,适宜后期开 (略) 网体系。
规划形成“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结 (略) 和地形,因地制宜,形成顺应地形 (略) 网络。
(略) 宽度24米, (略) 红线宽度7.5米。
(2)交通设施规划
项目地将开发为旅游度假区,内部交通通 (略) 进行串联,不再配建社会停车场,将在东西两个旅游服务中心配建停车位,满足游客停车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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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华阳国际 (略) 完成设计,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略) 站: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8-* 联系人:韦忠宇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
《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区位范围
规划地 (略)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北部,规划范围包括城中居委会那湾屯居民点,地块北至盘阳河,南与巴马县城相邻,西至苗屯与巴马基金数字小镇相接,东至G323国道。规划用地面积共403.16公顷。
2.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三心四区。
一带:滨水景观带。
三心:游客服务中心、西部门户中心、东部门户中心。
四区:生态涵养区、森泊度假区、瑶药养生区、国际研学区。
3.土地使用规划
区内规划用地由分别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地水域及其他土地十一大类用地构成,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共33.2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8.23%;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共1.1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30%,非建设用地共368.7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1.00%。
土地使用平衡表
分类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 |
城镇开发边界外 | 01 | 耕地 | 16.54 | - | 4.10% | |
03 | 林地 | 301.78 | - | 74.85% | ||
04 | 草地 | 0.83 | - | 0.21% | ||
0601 | (略) 用地 | 8.76 | - | 2.17% | ||
0703 | 农村宅基地 | 1.19 | - | 0.30% | ||
17 | *地水域 | 40.70 | - | 10.10% | ||
23 | 其他土地 | 0.16 | - | 0.04% | ||
小计 | 369.96 | - | 91.77% | |||
城镇开发边界内 | 居住用地 | 0701 | 城镇住宅用地 | 4.80 | 14.46% | 1.19% |
小计 | 4.80 | 14.46% | 1.19%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01 | 商业用地 | 25.35 | 76.36% | 6.29% | |
小计 | 25.35 | 76.36% | 6.29% | |||
工矿用地 | 1001 | 工业用地 | 0.24 | 0.72% | 0.06% | |
小计 | 0.24 | 0.72% | 0.06% | |||
交通运输 用地 | 1202 | 公路用地 | 0.99 | 2.98% | 0.25% | |
1204 | 港口码头用地 | 0.63 | 1.90% | 0.16% | ||
1207 | (略) 用地 | 0.98 | 2.95% | 0.24% | ||
小计 | 2.60 | 7.83% | 0.64%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01 | 公园绿地 | 0.21 | 0.63% | 0.05% | |
小计 | 0.21 | 0.63% | 0.05% | |||
小计 | 33.20 | 100.00% | 8.23% | |||
合计 | 403.16 | - | 100.00%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形成一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包括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方便居民使用。
(1)教育设施
结合规划用地安排,项目地规划设置幼儿园1处,不独立占地。
(2)社区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游客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 (略) 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处,与其他设施综合设置,不独立占地,规划设置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各1处。
(3)商业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加油加气站1处。
4.2旅游服务设施
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相关标准来设置旅游服务体系。
(1) 游客服务中心
项目地块布置一处游客服务中心,结合规划用地布置,不独立占地。
(2) 餐饮服务设施
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010相关要求进行配置,此次项目地块结合商业用地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3) 住宿服务设施
主要结合商业设施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4) 交通服务设施
此次结合东门户中心、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商业用地布置停车场设施。项目地块布置4处。
(5) 旅游购物设施
依据《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64-2013相关要求进行配置,结合规划用地布置,共布置3处。
5.蓝绿空间规划
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其他绿地( (略) 建设用地)构成,水系主要为盘阳河以及人工水系,划分蓝线进行控制,保护水面面积,保护地表水质量、控制排污;划分绿线进行控制,确定绿化防护带,防止水土流失。蓝线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需要 (略) 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涉及蓝线管控的具体地块需要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6.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
构建以“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以新规 (略) 、 (略) 、 (略) 为骨架,结 (略) (略) 网络, (略) 网络体系,打造遵循现状条件,适宜后期开 (略) 网体系。
规划形成“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结 (略) 和地形,因地制宜,形成顺应地形 (略) 网络。
(略) 宽度24米, (略) 红线宽度7.5米。
(2)交通设施规划
项目地将开发为旅游度假区,内部交通通 (略) 进行串联,不再配建社会停车场,将在东西两个旅游服务中心配建停车位,满足游客停车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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