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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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华阳国际 (略) 完成设计,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略) 站: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8-* 联系人:韦忠宇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


《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区位范围

规划地 (略)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北部,规划范围包括城中居委会那湾屯居民点,地块北至盘阳河,南与巴马县城相邻,西至苗屯与巴马基金数字小镇相接,东至G323国道。规划用地面积共403.16公顷。

2.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三心四区。

一带:滨水景观带。

三心:游客服务中心、西部门户中心、东部门户中心。

四区:生态涵养区、森泊度假区、瑶药养生区、国际研学区。

3.土地使用规划

区内规划用地由分别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地水域及其他土地十一大类用地构成,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共33.2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8.23%;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共1.1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30%,非建设用地共368.7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1.00%。

土地使用平衡表

分类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城镇开发边界外

01

耕地

16.54

-

4.10%

03

林地

301.78

-

74.85%

04

草地

0.83

-

0.21%

0601

(略) 用地

8.76

-

2.17%

0703

农村宅基地

1.19

-

0.30%

17

*地水域

40.70

-

10.10%

23

其他土地

0.16

-

0.04%

小计

369.96

-

91.77%

城镇开发边界内

居住用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4.80

14.46%

1.19%

小计

4.80

14.46%

1.19%

商业服务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25.35

76.36%

6.29%

小计

25.35

76.36%

6.29%

工矿用地

1001

工业用地

0.24

0.72%

0.06%

小计

0.24

0.72%

0.06%

交通运输

用地

1202

公路用地

0.99

2.98%

0.25%

1204

港口码头用地

0.63

1.90%

0.16%

1207

(略) 用地

0.98

2.95%

0.24%

小计

2.60

7.83%

0.6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01

公园绿地

0.21

0.63%

0.05%

小计

0.21

0.63%

0.05%

小计

33.20

100.00%

8.23%

合计

403.16

-

100.00%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形成一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包括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方便居民使用。

(1)教育设施

结合规划用地安排,项目地规划设置幼儿园1处,不独立占地。

(2)社区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游客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 (略) 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处,与其他设施综合设置,不独立占地,规划设置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各1处。

(3)商业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加油加气站1处。

4.2旅游服务设施

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相关标准来设置旅游服务体系。

(1) 游客服务中心

项目地块布置一处游客服务中心,结合规划用地布置,不独立占地。

(2) 餐饮服务设施

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010相关要求进行配置,此次项目地块结合商业用地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3) 住宿服务设施

主要结合商业设施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4) 交通服务设施

此次结合东门户中心、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商业用地布置停车场设施。项目地块布置4处。

(5) 旅游购物设施

依据《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64-2013相关要求进行配置,结合规划用地布置,共布置3处。

5.蓝绿空间规划

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其他绿地( (略) 建设用地)构成,水系主要为盘阳河以及人工水系,划分蓝线进行控制,保护水面面积,保护地表水质量、控制排污;划分绿线进行控制,确定绿化防护带,防止水土流失。蓝线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需要 (略) 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涉及蓝线管控的具体地块需要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6.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

构建以“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以新规 (略) 、 (略) 、 (略) 为骨架,结 (略) (略) 网络, (略) 网络体系,打造遵循现状条件,适宜后期开 (略) 网体系。

规划形成“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结 (略) 和地形,因地制宜,形成顺应地形 (略) 网络。

(略) 宽度24米, (略) 红线宽度7.5米。

(2)交通设施规划

项目地将开发为旅游度假区,内部交通通 (略) 进行串联,不再配建社会停车场,将在东西两个旅游服务中心配建停车位,满足游客停车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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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华阳国际 (略) 完成设计,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略) 站: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8-* 联系人:韦忠宇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


《巴马县盘龙湾乡村振兴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1.区位范围

规划地 (略)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北部,规划范围包括城中居委会那湾屯居民点,地块北至盘阳河,南与巴马县城相邻,西至苗屯与巴马基金数字小镇相接,东至G323国道。规划用地面积共403.16公顷。

2.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三心四区。

一带:滨水景观带。

三心:游客服务中心、西部门户中心、东部门户中心。

四区:生态涵养区、森泊度假区、瑶药养生区、国际研学区。

3.土地使用规划

区内规划用地由分别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地水域及其他土地十一大类用地构成,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共33.2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8.23%;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共1.1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30%,非建设用地共368.7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1.00%。

土地使用平衡表

分类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城镇开发边界外

01

耕地

16.54

-

4.10%

03

林地

301.78

-

74.85%

04

草地

0.83

-

0.21%

0601

(略) 用地

8.76

-

2.17%

0703

农村宅基地

1.19

-

0.30%

17

*地水域

40.70

-

10.10%

23

其他土地

0.16

-

0.04%

小计

369.96

-

91.77%

城镇开发边界内

居住用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4.80

14.46%

1.19%

小计

4.80

14.46%

1.19%

商业服务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25.35

76.36%

6.29%

小计

25.35

76.36%

6.29%

工矿用地

1001

工业用地

0.24

0.72%

0.06%

小计

0.24

0.72%

0.06%

交通运输

用地

1202

公路用地

0.99

2.98%

0.25%

1204

港口码头用地

0.63

1.90%

0.16%

1207

(略) 用地

0.98

2.95%

0.24%

小计

2.60

7.83%

0.6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01

公园绿地

0.21

0.63%

0.05%

小计

0.21

0.63%

0.05%

小计

33.20

100.00%

8.23%

合计

403.16

-

100.00%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形成一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包括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方便居民使用。

(1)教育设施

结合规划用地安排,项目地规划设置幼儿园1处,不独立占地。

(2)社区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游客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 (略) 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处,与其他设施综合设置,不独立占地,规划设置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各1处。

(3)商业服务设施

项目地规划设置加油加气站1处。

4.2旅游服务设施

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相关标准来设置旅游服务体系。

(1) 游客服务中心

项目地块布置一处游客服务中心,结合规划用地布置,不独立占地。

(2) 餐饮服务设施

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010相关要求进行配置,此次项目地块结合商业用地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3) 住宿服务设施

主要结合商业设施布置3处,不独立占地。

(4) 交通服务设施

此次结合东门户中心、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商业用地布置停车场设施。项目地块布置4处。

(5) 旅游购物设施

依据《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64-2013相关要求进行配置,结合规划用地布置,共布置3处。

5.蓝绿空间规划

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其他绿地( (略) 建设用地)构成,水系主要为盘阳河以及人工水系,划分蓝线进行控制,保护水面面积,保护地表水质量、控制排污;划分绿线进行控制,确定绿化防护带,防止水土流失。蓝线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需要 (略) 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涉及蓝线管控的具体地块需要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6.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

构建以“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以新规 (略) 、 (略) 、 (略) 为骨架,结 (略) (略) 网络, (略) 网络体系,打造遵循现状条件,适宜后期开 (略) 网体系。

规划形成“ (略) - (略) ” (略) 网络结构,结 (略) 和地形,因地制宜,形成顺应地形 (略) 网络。

(略) 宽度24米, (略) 红线宽度7.5米。

(2)交通设施规划

项目地将开发为旅游度假区,内部交通通 (略) 进行串联,不再配建社会停车场,将在东西两个旅游服务中心配建停车位,满足游客停车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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