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 (略) 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橡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内剩余位置购置平板硫化机、射出成型机、注塑机用以生产不同品类的家具用橡胶制品,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家具用橡胶制品*件/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项目炼化、硫化、注塑废气通过安装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 2、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110m3) (略) (略) ,最终进入蓝田县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材、废边角料 (略) 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等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2 | 办公家具柜、金属消防栓箱生产线扩建项目 | 蓝田县西北家具工业园 (略) 8号 | 西安 (略) | 项目位于蓝田县西北家具工业园 (略) 8号,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加工车间内增加折弯机、剪板机、切割机、电焊机、刨槽机等设备,新建题字间,喷塑及固化均依托现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增加金属办公家具柜*件/a,消火栓箱*套/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涂粉尘依托现有“旋风回收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题字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燃烧机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地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从食堂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 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蓝田县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焊接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包装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含油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分类收集于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 (略) 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橡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内剩余位置购置平板硫化机、射出成型机、注塑机用以生产不同品类的家具用橡胶制品,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家具用橡胶制品*件/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项目炼化、硫化、注塑废气通过安装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 2、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110m3) (略) (略) ,最终进入蓝田县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材、废边角料 (略) 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等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2 | 办公家具柜、金属消防栓箱生产线扩建项目 | 蓝田县西北家具工业园 (略) 8号 | 西安 (略) | 项目位于蓝田县西北家具工业园 (略) 8号,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加工车间内增加折弯机、剪板机、切割机、电焊机、刨槽机等设备,新建题字间,喷塑及固化均依托现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增加金属办公家具柜*件/a,消火栓箱*套/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项目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涂粉尘依托现有“旋风回收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题字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燃烧机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地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从食堂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 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蓝田县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焊接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包装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含油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分类收集于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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