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精电子紫铜与高铜合金带箔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精电子紫铜与高铜合金带箔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吨高精电子紫铜与高铜合金带箔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 (略) 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备案号为:开备案〔2022〕117号,项目代码:2212-*-04-01-*)。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及新增用地,建设联合厂房、原料库、储罐、固废库等设施,拆除原有危废库,购置熔化炉、轧机、退火炉、电铜锡复合线、热铜锡复合线等设备,形成年产*吨高精电子紫铜与高铜合金带箔材产能。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熔化工序粉尘,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电镀锡热回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镀锡生产线氢溴酸挥发废气、锡及其化合物,轧制工序油雾,电镀锡酸洗工序硫酸雾,毛坯清洗线、中厚带清洗线、薄带清洗线清洗工序硫酸雾,铜灰分离机粉尘,热气垫退火炉废气,铜箔清洗线废气,热轧车间步进炉及热轧机油雾等需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熔化炉粉尘、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电镀锡热回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氢溴酸(参照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镀铜、镀锡、酸洗、中间清洗及成品清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结合现有厂区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设置厂界外延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该项目各类熔化炉、热处理设备等使用的间接冷却水经蓄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镀工序镀铜、锡废水及其清洗废水经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处理能力10t/h,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UF超滤+RO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工序,不外排。
电镀前处理废水与电镀浸泡冷却水经6t/h电镀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器)处理后,污染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后排入现有3号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t/h,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过滤器)处理,电镀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水量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规定执行;含乳化液废水经配套的5t/h乳液处理系统(采用隔油+药物破乳+凝聚+初沉+电解破乳+浮上分离)处理后与水喷淋系统置换废水、热镀锡前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经该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t/h,处理工艺:隔油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高效气浮+ pH回调)处理后,污染物总镍指标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t/h,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器)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取得相关排水许可后依法依规纳管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C1GW4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吨高精电子紫铜与高铜合金带箔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 (略) 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备案号为:开备案〔2022〕117号,项目代码:2212-*-04-01-*)。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及新增用地,建设联合厂房、原料库、储罐、固废库等设施,拆除原有危废库,购置熔化炉、轧机、退火炉、电铜锡复合线、热铜锡复合线等设备,形成年产*吨高精电子紫铜与高铜合金带箔材产能。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熔化工序粉尘,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电镀锡热回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镀锡生产线氢溴酸挥发废气、锡及其化合物,轧制工序油雾,电镀锡酸洗工序硫酸雾,毛坯清洗线、中厚带清洗线、薄带清洗线清洗工序硫酸雾,铜灰分离机粉尘,热气垫退火炉废气,铜箔清洗线废气,热轧车间步进炉及热轧机油雾等需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熔化炉粉尘、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电镀锡热回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氢溴酸(参照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镀铜、镀锡、酸洗、中间清洗及成品清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结合现有厂区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设置厂界外延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该项目各类熔化炉、热处理设备等使用的间接冷却水经蓄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镀工序镀铜、锡废水及其清洗废水经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处理能力10t/h,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UF超滤+RO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工序,不外排。
电镀前处理废水与电镀浸泡冷却水经6t/h电镀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器)处理后,污染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后排入现有3号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t/h,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过滤器)处理,电镀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水量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规定执行;含乳化液废水经配套的5t/h乳液处理系统(采用隔油+药物破乳+凝聚+初沉+电解破乳+浮上分离)处理后与水喷淋系统置换废水、热镀锡前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经该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t/h,处理工艺:隔油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高效气浮+ pH回调)处理后,污染物总镍指标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t/h,处理工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器)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取得相关排水许可后依法依规纳管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C1GW4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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