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掇刀区2024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16号
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掇刀区2024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16号
掇刀区麻城镇楚岭果园场:
(略) 掇刀区 2024 年度第 12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单位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 号),我区已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法委备案,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现将
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项目征收土地位于麻城镇楚岭果园场,四至界 (略) 掇刀区 2024 年度第 12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麻城镇对该批次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1、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0.152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525 公顷(含耕地 0.1517 公顷)。
2. 根据麻城镇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批次用地涉及麻城镇楚岭果园场,总面积 1525.75 平方米,其中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 2 户 1525.75 平方米。
三、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掇刀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掇刀区麻城镇楚岭果园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鄂政发[2023]16 号拟定的补偿标准(麻城镇楚岭果园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69.45 万元/公顷)和荆政办发[2024]12 号(麻城镇楚岭果园场青苗补偿标准标准为 2.7780 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 11.0125 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 4.2364 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6.3547 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 0.4214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根据麻城镇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批次用地涉及麻城镇楚岭果园场,总面积 1525.75平方米,其中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 2 户 1525.75 平方米。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批次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 2 户 8 人,无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
公告期满后,将按照公告内容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止,公告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麻城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起 30 日内,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2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用途管制科
八、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合法申请,并享有听证的权利;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区人民政府将以本公告现状调查的公示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其他事项
此公告同步在掇刀区人民 (略) 站上发布,具体链接为 http://**,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同步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24-*
特此公告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5 日
掇刀区麻城镇楚岭果园场:
(略) 掇刀区 2024 年度第 12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单位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 号),我区已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法委备案,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现将
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项目征收土地位于麻城镇楚岭果园场,四至界 (略) 掇刀区 2024 年度第 12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麻城镇对该批次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1、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0.152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525 公顷(含耕地 0.1517 公顷)。
2. 根据麻城镇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批次用地涉及麻城镇楚岭果园场,总面积 1525.75 平方米,其中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 2 户 1525.75 平方米。
三、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掇刀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掇刀区麻城镇楚岭果园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鄂政发[2023]16 号拟定的补偿标准(麻城镇楚岭果园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69.45 万元/公顷)和荆政办发[2024]12 号(麻城镇楚岭果园场青苗补偿标准标准为 2.7780 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 11.0125 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 4.2364 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6.3547 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 0.4214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根据麻城镇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批次用地涉及麻城镇楚岭果园场,总面积 1525.75平方米,其中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 2 户 1525.75 平方米。
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批次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 2 户 8 人,无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
公告期满后,将按照公告内容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止,公告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麻城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起 30 日内,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2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用途管制科
八、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合法申请,并享有听证的权利;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区人民政府将以本公告现状调查的公示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其他事项
此公告同步在掇刀区人民 (略) 站上发布,具体链接为 http://**,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同步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24-*
特此公告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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