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瑞环行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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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瑞环行罚〔2024〕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瑞?环行罚〔 2024?〕?2?号

当事人名称:?? (略) 达 (略) ???

负责人:??钟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KAN4Q2F??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常青大道北侧 ??????????????????????????????????

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你公司于2023年6月与瑞金 (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并在同年7月开始安装机器,于同年10月完成两条破碎生产线建设,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无生产迹象,厂房周边未发现污染物排放痕迹,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经理钟建平签字确认的《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经理钟建平签字确认的《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经理钟建平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照片资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瑞环罚告字〔2024〕2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略) 达 (略) 在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与瑞金 (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并在同年7月开始安装机器,于同年10月完成两条破碎生产线建设,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无生产迹象,厂房周边未发现污染物排放痕迹,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投入生产,且厂区周边未发现该生产线安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现象和痕迹,适用于《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细则标准中的“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3%罚款”的情形。 (略) 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研究讨论决定,你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以已投资金额*元为准,处罚幅度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仟*佰**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章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024年 7月 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瑞?环行罚〔 2024?〕?2?号

当事人名称:?? (略) 达 (略) ???

负责人:??钟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KAN4Q2F??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常青大道北侧 ??????????????????????????????????

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你公司于2023年6月与瑞金 (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并在同年7月开始安装机器,于同年10月完成两条破碎生产线建设,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无生产迹象,厂房周边未发现污染物排放痕迹,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经理钟建平签字确认的《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经理钟建平签字确认的《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4月15日,公司总经理钟建平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照片资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瑞环罚告字〔2024〕2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略) 达 (略) 在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与瑞金 (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并在同年7月开始安装机器,于同年10月完成两条破碎生产线建设,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无生产迹象,厂房周边未发现污染物排放痕迹,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投入生产,且厂区周边未发现该生产线安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现象和痕迹,适用于《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细则标准中的“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3%罚款”的情形。 (略) 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研究讨论决定,你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以已投资金额*元为准,处罚幅度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仟*佰**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章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024年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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