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先导智能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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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先导智能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9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淄博先导 (略)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

南京科泓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淄博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现有闲置1#厂房,占地面积5450m2,投资*万元,主要建设MEMS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储运、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年产*件传感器。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气、氯化氢、硫酸雾等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含氟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有机废水及含氨废水采用厌氧氨氧化法预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相关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参考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一般保护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化学品库、化学品供应间等化学品存储区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或应急储存设施,以及采取其他防液体流散措施。明确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影响范围并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的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制定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引起污染。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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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淄博先导 (略)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

南京科泓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淄博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现有闲置1#厂房,占地面积5450m2,投资*万元,主要建设MEMS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储运、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年产*件传感器。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气、氯化氢、硫酸雾等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含氟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有机废水及含氨废水采用厌氧氨氧化法预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相关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参考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一般保护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化学品库、化学品供应间等化学品存储区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或应急储存设施,以及采取其他防液体流散措施。明确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影响范围并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的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制定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引起污染。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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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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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淄博先导 (略)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

南京科泓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淄博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现有闲置1#厂房,占地面积5450m2,投资*万元,主要建设MEMS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储运、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年产*件传感器。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气、氯化氢、硫酸雾等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含氟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有机废水及含氨废水采用厌氧氨氧化法预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相关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参考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一般保护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化学品库、化学品供应间等化学品存储区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或应急储存设施,以及采取其他防液体流散措施。明确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影响范围并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的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制定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引起污染。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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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先导 (略)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淄博先导 (略)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

南京科泓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 (略) 以西淄博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现有闲置1#厂房,占地面积5450m2,投资*万元,主要建设MEMS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储运、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年产*件传感器。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气、氯化氢、硫酸雾等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含氟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有机废水及含氨废水采用厌氧氨氧化法预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相关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参考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一般保护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严格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化学品库、化学品供应间等化学品存储区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或应急储存设施,以及采取其他防液体流散措施。明确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影响范围并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的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制定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引起污染。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9.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11.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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