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西屏苑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批前公示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西屏苑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批前公示
广西庆 (略) 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西屏苑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宜州区庆远镇城南中山大道西 (略) 。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局部调整地下室轮廓范围线,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985.01平方米调整为4540.51平方米,其它建筑退距均保持不变。
(二)调整建筑平面布局,取消原审批的2#、5#、6#商业楼建设。调整后,该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103.59平方米调整为3550.55平方米;绿地面积由原审批的3534.31平方米调整为3540.99平方米。
以上总平面规划调整后,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00平方米调整为*.4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01平方米调整为*.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103.59平方米调整为3550.55平方米;绿地率由原审批的29.80%调整为29.86%,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34.60%调整为29.94%,其他容积率、停车位(含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宜州区城南中山大道)。
(二) (略) 自然资 (略) 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西屏苑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广西庆 (略) 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西屏苑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宜州区庆远镇城南中山大道西 (略) 。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局部调整地下室轮廓范围线,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985.01平方米调整为4540.51平方米,其它建筑退距均保持不变。
(二)调整建筑平面布局,取消原审批的2#、5#、6#商业楼建设。调整后,该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103.59平方米调整为3550.55平方米;绿地面积由原审批的3534.31平方米调整为3540.99平方米。
以上总平面规划调整后,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00平方米调整为*.4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01平方米调整为*.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103.59平方米调整为3550.55平方米;绿地率由原审批的29.80%调整为29.86%,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34.60%调整为29.94%,其他容积率、停车位(含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宜州区城南中山大道)。
(二) (略) 自然资 (略) 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8-1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西屏苑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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