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武宣片区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武宣片区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武宣县大藤峡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武宣片区)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略) 武宣县武宣镇河耀村;禄新镇大荣村、地有村、莲塘村、禄村、思布村、瑶兰村、上堂村、复旦村、古杭村、新学村;二塘镇朗村;桐岭镇盘龙村、和律村、良田村、仁汉村、石岗村、祥龙村;思灵镇朝东村、古樟村、太平村土地面积92.6915公顷,共91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施工便道、地下管道敷设作业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一)临时使用武宣县禄新镇大荣村、地有村、莲塘村、禄村、思布村、瑶兰村、上堂村、复旦村、古杭村、新学村;思灵镇朝东村、古樟村、太平村;桐岭镇盘龙村、和律村、良田村、仁汉村、石岗村、祥龙村;二塘镇朗村;武宣镇河耀村集体土地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共73个地块,占地面积48.4468公顷,其中水田8.9525公顷、田坎0.1548公顷、旱地18.3219公顷、果园0.5127公顷、其他园地0.0150公顷、乔木林地15.1245公顷、可调整乔木林地0.1377公顷、竹林地0.1274公顷、其他林地2.3452公顷、灌木林地0.1510公顷、设施农用地0.0769公顷、 (略) 1.0697公顷、养殖坑塘0.7602公顷、坑塘水面0.0204公顷、沟渠0.2776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2681公顷, (略) 用地0.2201公顷、农村宅基地0.0480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1312公顷,其中裸岩石砾地0.0228公顷、河流水面0.1084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5.1443公顷。
(二)临时使用武宣县桐岭镇和律村、良田村、仁汉村、祥龙村;禄新镇地有村、思布村、瑶兰村、上堂村、古杭村、新学村;思灵镇朝东村、古樟村、太平村集体土地作为地下管道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共18个地块,占地面积44.2447公顷,其中水田8.2892公顷、田坎0.0887公顷、旱地15.8501公顷、果园0.6999公顷、其他园地0.0119公顷、乔木林地14.6528公顷、可调整乔木林地0.2133公顷、竹林地0.1058公顷、其他林地2.5784公顷、灌木林地0.145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94公顷、 (略) 0.7287公顷、养殖坑塘0.3034公顷、坑塘水面0.0068公顷、水库水面0.0093公顷、沟渠0.1072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1840公顷, (略) 用地0.0950公顷、农村宅基地0.0890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2507公顷,其中裸岩石砾地0.1497公顷、河流水面0.1010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2.8100公顷。
以上91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以保函方式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用地单位获批复后应按照批准的面积、期限及临时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占用的土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土地。逾期不实施的,由武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以保函方式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五、该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4年内有效。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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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大藤峡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武宣片区)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略) 武宣县武宣镇河耀村;禄新镇大荣村、地有村、莲塘村、禄村、思布村、瑶兰村、上堂村、复旦村、古杭村、新学村;二塘镇朗村;桐岭镇盘龙村、和律村、良田村、仁汉村、石岗村、祥龙村;思灵镇朝东村、古樟村、太平村土地面积92.6915公顷,共91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施工便道、地下管道敷设作业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一)临时使用武宣县禄新镇大荣村、地有村、莲塘村、禄村、思布村、瑶兰村、上堂村、复旦村、古杭村、新学村;思灵镇朝东村、古樟村、太平村;桐岭镇盘龙村、和律村、良田村、仁汉村、石岗村、祥龙村;二塘镇朗村;武宣镇河耀村集体土地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共73个地块,占地面积48.4468公顷,其中水田8.9525公顷、田坎0.1548公顷、旱地18.3219公顷、果园0.5127公顷、其他园地0.0150公顷、乔木林地15.1245公顷、可调整乔木林地0.1377公顷、竹林地0.1274公顷、其他林地2.3452公顷、灌木林地0.1510公顷、设施农用地0.0769公顷、 (略) 1.0697公顷、养殖坑塘0.7602公顷、坑塘水面0.0204公顷、沟渠0.2776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2681公顷, (略) 用地0.2201公顷、农村宅基地0.0480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1312公顷,其中裸岩石砾地0.0228公顷、河流水面0.1084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5.1443公顷。
(二)临时使用武宣县桐岭镇和律村、良田村、仁汉村、祥龙村;禄新镇地有村、思布村、瑶兰村、上堂村、古杭村、新学村;思灵镇朝东村、古樟村、太平村集体土地作为地下管道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共18个地块,占地面积44.2447公顷,其中水田8.2892公顷、田坎0.0887公顷、旱地15.8501公顷、果园0.6999公顷、其他园地0.0119公顷、乔木林地14.6528公顷、可调整乔木林地0.2133公顷、竹林地0.1058公顷、其他林地2.5784公顷、灌木林地0.145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94公顷、 (略) 0.7287公顷、养殖坑塘0.3034公顷、坑塘水面0.0068公顷、水库水面0.0093公顷、沟渠0.1072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1840公顷, (略) 用地0.0950公顷、农村宅基地0.0890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2507公顷,其中裸岩石砾地0.1497公顷、河流水面0.1010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2.8100公顷。
以上91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以保函方式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用地单位获批复后应按照批准的面积、期限及临时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占用的土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土地。逾期不实施的,由武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以保函方式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五、该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4年内有效。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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