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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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结果的公告

按照《 (略) 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案》(齐河办发〔2023〕1号)要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调洪泡、长岭河共2个河湖开展健康评价工作,现已评价完成。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第43号)规定,经有关区级河湖长同意,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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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按照《 (略) 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案》(齐河办发〔2023〕1号)要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调洪泡、长岭河共2个河湖开展健康评价工作,现已评价完成。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第43号)规定,经有关区级河湖长同意,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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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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