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房屋抵工程款网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房屋抵工程款网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现将《房屋 (略) 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至: (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 (略) 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q.com
(三)联系电话:(02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房屋 (略) 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
近期,我局接到多件房屋抵工程款(以下简称工抵房) (略) 签备案手续的申请。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形势,支持资阳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需求,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二)初审。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对工抵房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实际实施工程及供货指定人员)审查。
(三)审核。市住保房产中心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对该工程抵款项目设定的合同总金额进行扣减,通过商品房管理系统按程序将房屋性质调整为“工程抵款房”,并根据企业申请 (略) 签备案手续。
四、具体事项处理
(一)资金入账问题。开发企业抵顶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实际实施工程及供货的指定人员)的商品房,鉴于无实际房屋销售款项, (略) 住保房产中心不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作为合同备案的审核要件。
(二)网签备案问题。工抵 (略) 签备案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或实际实施工程及供货的指定人员)。
(三)网签备案更名问题。对于开发企业和接受工抵房一方因房屋 (略) 签备案更名的,只允许 (略) 签备案更名。办理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 (略) 签系统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做好税务登记衔接。对于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未解除的,房屋销售款应缴入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开发企业可在办理更名申请时同步提交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
五、本试行规则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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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现将《房屋 (略) 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至: (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 (略) 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q.com
(三)联系电话:(02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房屋 (略) 签备案业务办理试行规则
近期,我局接到多件房屋抵工程款(以下简称工抵房) (略) 签备案手续的申请。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形势,支持资阳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需求,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二)初审。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对工抵房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实际实施工程及供货指定人员)审查。
(三)审核。市住保房产中心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对该工程抵款项目设定的合同总金额进行扣减,通过商品房管理系统按程序将房屋性质调整为“工程抵款房”,并根据企业申请 (略) 签备案手续。
四、具体事项处理
(一)资金入账问题。开发企业抵顶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实际实施工程及供货的指定人员)的商品房,鉴于无实际房屋销售款项, (略) 住保房产中心不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作为合同备案的审核要件。
(二)网签备案问题。工抵 (略) 签备案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或实际实施工程及供货的指定人员)。
(三)网签备案更名问题。对于开发企业和接受工抵房一方因房屋 (略) 签备案更名的,只允许 (略) 签备案更名。办理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 (略) 签系统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做好税务登记衔接。对于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未解除的,房屋销售款应缴入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开发企业可在办理更名申请时同步提交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
五、本试行规则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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