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
邮 编:*?
项目名称 | 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 (略) 东侧 |
建设单位 | 塔河县绿洲能源燃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黑龙江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用塔河县林业局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2786m2。厂房内建设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1条,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000吨。车间配套建设1台*大卡烘干炉为生产线提供热源。在车间内设置原料暂存区及产品堆放区,用以满足日常生产需要。项目总投资共计*元,项目的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凝水用于水膜除尘用水,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除尘和厂区洒水降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烘干烟气与烘干粉尘、造粒粉尘经车间1台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物料的储存和装卸均位于封闭车间内,物料采取密闭运输、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原料运输过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外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选购低噪设备,对噪声源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噪声设计控制方案,对装有主要设备的外墙采用吸声材料,使其产生的噪声经外墙的隔声后能得到有效衰减,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烘干机灰渣暂存于灰渣暂存库中及时清运,不长期贮存,统一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和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必须及时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防止风险事故发生。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检测生产工序必须立即停产,确保不发生污染事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
邮 编:*?
项目名称 | 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 (略) 东侧 |
建设单位 | 塔河县绿洲能源燃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黑龙江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用塔河县林业局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2786m2。厂房内建设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1条,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000吨。车间配套建设1台*大卡烘干炉为生产线提供热源。在车间内设置原料暂存区及产品堆放区,用以满足日常生产需要。项目总投资共计*元,项目的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凝水用于水膜除尘用水,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除尘和厂区洒水降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烘干烟气与烘干粉尘、造粒粉尘经车间1台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物料的储存和装卸均位于封闭车间内,物料采取密闭运输、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原料运输过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外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选购低噪设备,对噪声源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噪声设计控制方案,对装有主要设备的外墙采用吸声材料,使其产生的噪声经外墙的隔声后能得到有效衰减,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烘干机灰渣暂存于灰渣暂存库中及时清运,不长期贮存,统一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和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必须及时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防止风险事故发生。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检测生产工序必须立即停产,确保不发生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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