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县级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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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县级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级科技资金的管理,公平、公正的做好科技项目立项与资金分配工作,促进科技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现将2024年度县级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明确如下:

一、重点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

(一)重点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安排,采取事先申报、形式审查立项入库,待项目实施结束后申请资金补助,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再根据项目创新性评分、核心技术评价、研发投入等综合打分情况安排项目资金的方法执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工作由科技局统一组织进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安排科技资金支持。

(二)项目验收评审,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会议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要求对照申请入库的立项指标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并按照百分制进行技术创新性评审打分,得分60分及以上的项目为合格,验收不通过或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为不合格。

(三)重点攻关项目资金分配,按综合评分结果排名选取前10个项目,给予分档安排科技资金。

1、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项目为A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80分-90分以内为B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60-80分以内为C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为D档不合格项目。

2、安排A档项目总名额不超过2个,剩余综合评分90及以上项目按B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

3、综合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其中技术创新性评审得分占70%、核心技术评价得分占10%、研发费用投入得分占20%。

(1)专家创新性评审得分由专家按百分制直接打分得出,然后按70%计入总分。

(2)核心技术评价得分按申请进入省级核心技术攻关清单项目得5分;申报入库省级重点研发攻关计划评审项目得10分,最高得分10分计算。

(3)经第三方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元(不含委外费用),最高得分20分。具体方法是:以当年度申请资金的全部研发项目审计后研发投入总数除以申报项目数得出的研发费用平均数为15分,申报的单个项目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最高数为20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得分。

二、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

(一)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采取事先申报形式审查给予立项,待项目实施结束后再申请资金补助,经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后,再根据创新性评分、培养研究生人数、研发投入等综合评分情况安排项目资金的方法执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工作由县科技局统一组织进行,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安排资金支持,要求项目的实施时间不超过2年。

(二)项目验收评审,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会议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要求对照申请入库的立项指标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并按照百分制进行技术创新性评审打分,得分60分及以上的项目安排资金支持,验收不通过或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不安排资金支持。

(三)对计划列入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的资金分配,按综合评分结果分档给予支持。

1、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项目为A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80-90分以内为B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70-80分以内为C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60-70分以内为D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

2、立项项目数,按综合得分顺序与立项项目资金安排标准,排完预算资金数为准。

3、综合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其中专家创新性评审得分占70%、培养研究生人数得分占10%、研发费用投入得分占20%。

(1)专家创新性评审得分由专家按百分制直接打分得出,然后按70%计入总分。

(2)培养研究生人数得分,按参加攻关项目满10个月以上的研究生2人得5分,3人及以上得10分,最高得分10分计算。

(3)经第三方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元(不含委外费用),最高得分20分。具体方法是:以当年度申请资金的全部研发项目审计后研发投入总数除以申报项目数得出的研发费用平均数为15分,申报的单个项目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最高数为20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得分。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级科技资金的管理,公平、公正的做好科技项目立项与资金分配工作,促进科技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现将2024年度县级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明确如下:

一、重点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

(一)重点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安排,采取事先申报、形式审查立项入库,待项目实施结束后申请资金补助,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再根据项目创新性评分、核心技术评价、研发投入等综合打分情况安排项目资金的方法执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工作由科技局统一组织进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安排科技资金支持。

(二)项目验收评审,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会议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要求对照申请入库的立项指标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并按照百分制进行技术创新性评审打分,得分60分及以上的项目为合格,验收不通过或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为不合格。

(三)重点攻关项目资金分配,按综合评分结果排名选取前10个项目,给予分档安排科技资金。

1、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项目为A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80分-90分以内为B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60-80分以内为C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为D档不合格项目。

2、安排A档项目总名额不超过2个,剩余综合评分90及以上项目按B档项目安排科技经费。

3、综合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其中技术创新性评审得分占70%、核心技术评价得分占10%、研发费用投入得分占20%。

(1)专家创新性评审得分由专家按百分制直接打分得出,然后按70%计入总分。

(2)核心技术评价得分按申请进入省级核心技术攻关清单项目得5分;申报入库省级重点研发攻关计划评审项目得10分,最高得分10分计算。

(3)经第三方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元(不含委外费用),最高得分20分。具体方法是:以当年度申请资金的全部研发项目审计后研发投入总数除以申报项目数得出的研发费用平均数为15分,申报的单个项目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最高数为20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得分。

二、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资金分配评审细则

(一)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采取事先申报形式审查给予立项,待项目实施结束后再申请资金补助,经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后,再根据创新性评分、培养研究生人数、研发投入等综合评分情况安排项目资金的方法执行。攻关成果验收评审工作由县科技局统一组织进行,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安排资金支持,要求项目的实施时间不超过2年。

(二)项目验收评审,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会议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要求对照申请入库的立项指标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并按照百分制进行技术创新性评审打分,得分60分及以上的项目安排资金支持,验收不通过或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不安排资金支持。

(三)对计划列入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的资金分配,按综合评分结果分档给予支持。

1、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项目为A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80-90分以内为B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70-80分以内为C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综合评分60-70分以内为D类项目,安排科技经费*元。

2、立项项目数,按综合得分顺序与立项项目资金安排标准,排完预算资金数为准。

3、综合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其中专家创新性评审得分占70%、培养研究生人数得分占10%、研发费用投入得分占20%。

(1)专家创新性评审得分由专家按百分制直接打分得出,然后按70%计入总分。

(2)培养研究生人数得分,按参加攻关项目满10个月以上的研究生2人得5分,3人及以上得10分,最高得分10分计算。

(3)经第三方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元(不含委外费用),最高得分20分。具体方法是:以当年度申请资金的全部研发项目审计后研发投入总数除以申报项目数得出的研发费用平均数为15分,申报的单个项目审计后研发费用投入最高数为20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得分。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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