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铭源嘉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100MW风力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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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铭源嘉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100MW风力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略) 铭源嘉旺新 (略) 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 100MW 风力发电项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 100MW 风力发电项 (略) 工程

(略) 铭源嘉旺新 (略)

(略) 静海区中旺镇

津诚环安(天津) (略)

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100MW风力发电项 (略) 工程, (略) 静海区中旺镇。项目总投资6983.*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回11 (略) ,起点为中旺镇110kV升压站,终点为吕官屯220kV变电站110kV侧111间隔,线路总长度约24.2km。其中 (略) 径长约21.2km, (略) 径长约3km。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加强施工周边扬尘、废水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余土应平摊堆放于占地范围内稳定且不易产生水土流失的位置;无法就地平摊时,应综合利用或设置弃渣场等方式合理处置;泥浆、弃土应拉运至指定的弃浆场处置;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城管委指定地点处置;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4.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限值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轻对野生动物的不良影响,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略) 铭源嘉旺新 (略) 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 100MW 风力发电项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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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 100MW 风力发电项 (略) 工程

(略) 铭源嘉旺新 (略)

(略) 静海区中旺镇

津诚环安(天津) (略)

铭源嘉旺静海中旺镇100MW风力发电项 (略) 工程, (略) 静海区中旺镇。项目总投资6983.*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回11 (略) ,起点为中旺镇110kV升压站,终点为吕官屯220kV变电站110kV侧111间隔,线路总长度约24.2km。其中 (略) 径长约21.2km, (略) 径长约3km。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加强施工周边扬尘、废水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余土应平摊堆放于占地范围内稳定且不易产生水土流失的位置;无法就地平摊时,应综合利用或设置弃渣场等方式合理处置;泥浆、弃土应拉运至指定的弃浆场处置;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城管委指定地点处置;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4.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限值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轻对野生动物的不良影响,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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