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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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异地新建项目(辐射专项)

(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 (略)

江苏省疾控预防中心拟在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沿山大道以东、珍珠街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址”)新建项目,项目内容包括:

1、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一楼新建1座X射线照射场,配备1台MGi320型X射线系统,该系统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压下最大管电流为13.1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对辐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刻度、校准;

2、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一楼新建1座γ辐照场,将原 (略) (略) 区C楼1楼的1台生物实验双源γ辐照系统(使用2枚137Cs放射源,活度为4.10×1013Bq、3.7×1011Bq,分别属Ⅱ类、Ⅲ类放射源)和1台生物实验单源γ辐照系统(使用1枚137Cs放射源,活度为7.4×107Bq,属Ⅴ类放射源)搬迁至新建γ辐照场,用于进行辐照实验(生物实验双源γ辐照系统、生物实验单源γ辐照系统统称为“γ辐照系统”);

3、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二楼拟建人防核生化监测站,监测站内设一高活实验室,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6Bq,年最大用量为7.4×107Bq)对仪器、设备进行刻度和校准,高活实验室拟建成*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于公共卫生楼西侧地下设一衰变池,用于贮存高活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废水以及一楼放射洗消室生产的洗消废水;

4、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一楼新建1间放射源库,将原 (略) (略) 区A楼1016的2枚90Sr放射源(活度为3.7×108Bq、1.1×107Bq,均属Ⅴ类放射源)和1枚241Am/Be放射源(活度为3.7×109Bq,属Ⅳ类放射源)转移至源库贮存并使用,90Sr放射源用于对表面污染监测仪器、设备的刻度和校准,241Am/Be放射源用于对中子监测仪器、设备的刻度和校准。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门机联锁、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七)做好放射性废水贮水坑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八)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异地新建项目(辐射专项)

(略)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 (略)

江苏省疾控预防中心拟在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沿山大道以东、珍珠街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址”)新建项目,项目内容包括:

1、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一楼新建1座X射线照射场,配备1台MGi320型X射线系统,该系统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压下最大管电流为13.1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对辐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刻度、校准;

2、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一楼新建1座γ辐照场,将原 (略) (略) 区C楼1楼的1台生物实验双源γ辐照系统(使用2枚137Cs放射源,活度为4.10×1013Bq、3.7×1011Bq,分别属Ⅱ类、Ⅲ类放射源)和1台生物实验单源γ辐照系统(使用1枚137Cs放射源,活度为7.4×107Bq,属Ⅴ类放射源)搬迁至新建γ辐照场,用于进行辐照实验(生物实验双源γ辐照系统、生物实验单源γ辐照系统统称为“γ辐照系统”);

3、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二楼拟建人防核生化监测站,监测站内设一高活实验室,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6Bq,年最大用量为7.4×107Bq)对仪器、设备进行刻度和校准,高活实验室拟建成*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于公共卫生楼西侧地下设一衰变池,用于贮存高活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废水以及一楼放射洗消室生产的洗消废水;

4、拟在新址公共卫生楼负一楼新建1间放射源库,将原 (略) (略) 区A楼1016的2枚90Sr放射源(活度为3.7×108Bq、1.1×107Bq,均属Ⅴ类放射源)和1枚241Am/Be放射源(活度为3.7×109Bq,属Ⅳ类放射源)转移至源库贮存并使用,90Sr放射源用于对表面污染监测仪器、设备的刻度和校准,241Am/Be放射源用于对中子监测仪器、设备的刻度和校准。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门机联锁、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七)做好放射性废水贮水坑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八)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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