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三期项目长沙县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及提质工程一标段梅花工贸区至临空污水处理厂新建管网项目审批前公示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三期项目长沙县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及提质工程一标段梅花工贸区至临空污水处理厂新建管网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三期项目长沙县污 (略) 新建及提质工程(一标段)梅花工贸 区至临空污水处理 (略) 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江背镇及黄兴镇镇区范围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农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县农村 (略) 启动建设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三期项目长沙县污 (略) 新建及提质工程(一标段)梅花工贸区至临空污水处理 (略) 项目,新建梅花工贸新区污水管线以秋江线设计污水管道终点为本设计起点,管线沿漆桥渠-斗塘港北侧敷设至环通物流园后,沿榨山港南侧敷设,穿过秋江线- (略) 交汇处后沿黄江大道南侧敷设,向西接 (略) (略) 交汇口现状 DN2000 污水井,最终进入临空污水厂进行处置。设计管道总长度约为 6.8km,建设污水检查井 105 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供当地村民农用,不外排。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通过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洒水降尘用水,既可节约水资源,又可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 施工过程中因根据不同建筑材料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保护管理,避免雨季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尽量减少其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跨越水塘、沟渠,施工通过围堰拦截上游水流,建设导流沟将河水引至施工段下游,施工段大开挖施工。施工过程中,基本无河水在河床上流过通过尽量缩短工期,并避免在水体汛期、丰水期施工,从而有效降低围堰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影响、水质污染。(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等燃油尾气,通过加强洒水,设置施工围挡并在围挡顶部设置喷淋设施等措施。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 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为间歇性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 (略) 段采取围挡作业,实现有效隔声、减振;控制设备噪声,在距离 (略) 段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控制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如因特殊施工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需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地边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少量清淤淤泥及建筑垃圾。本工程弃方按照长沙县渣土部门调运要求运至指定的受纳场受纳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自然晾晒后按照长沙县渣土部门要求调运至黄兴镇、江背镇辖区范围内渣土消纳场处理;建筑垃圾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全部回收再利用,余下未尽利用部分拟同弃土一并按照长沙县渣土部门要求调运至黄兴镇、江背镇辖区范围内渣土消纳场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 年7月19日-7月26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7月19日
项目名称 |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三期项目长沙县污 (略) 新建及提质工程(一标段)梅花工贸 区至临空污水处理 (略) 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江背镇及黄兴镇镇区范围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农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县农村 (略) 启动建设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三期项目长沙县污 (略) 新建及提质工程(一标段)梅花工贸区至临空污水处理 (略) 项目,新建梅花工贸新区污水管线以秋江线设计污水管道终点为本设计起点,管线沿漆桥渠-斗塘港北侧敷设至环通物流园后,沿榨山港南侧敷设,穿过秋江线- (略) 交汇处后沿黄江大道南侧敷设,向西接 (略) (略) 交汇口现状 DN2000 污水井,最终进入临空污水厂进行处置。设计管道总长度约为 6.8km,建设污水检查井 105 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供当地村民农用,不外排。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通过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洒水降尘用水,既可节约水资源,又可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 施工过程中因根据不同建筑材料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保护管理,避免雨季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尽量减少其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跨越水塘、沟渠,施工通过围堰拦截上游水流,建设导流沟将河水引至施工段下游,施工段大开挖施工。施工过程中,基本无河水在河床上流过通过尽量缩短工期,并避免在水体汛期、丰水期施工,从而有效降低围堰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影响、水质污染。(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等燃油尾气,通过加强洒水,设置施工围挡并在围挡顶部设置喷淋设施等措施。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 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为间歇性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 (略) 段采取围挡作业,实现有效隔声、减振;控制设备噪声,在距离 (略) 段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控制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如因特殊施工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需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地边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少量清淤淤泥及建筑垃圾。本工程弃方按照长沙县渣土部门调运要求运至指定的受纳场受纳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自然晾晒后按照长沙县渣土部门要求调运至黄兴镇、江背镇辖区范围内渣土消纳场处理;建筑垃圾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全部回收再利用,余下未尽利用部分拟同弃土一并按照长沙县渣土部门要求调运至黄兴镇、江背镇辖区范围内渣土消纳场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 年7月19日-7月26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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