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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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07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五组

建设单位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本次变更在现有采矿和加工区范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变更主要内容包括:①采矿区调整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0.1910 km2调整为0.0235 km2,及准采标高从+635 m至+400 m拟调整为+445 m至+400 m;②新增相关设备,扩大开采规模,由原有的年开采*吨石灰岩扩至年开采*吨石灰岩;③加工区生产线扩产能:加工产能增加,由年加工*吨石灰岩增加至*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钻孔、凿岩、爆破过程降尘废水部分蒸发,部分进入产品,无废水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池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投料口设置成半封闭式进料口,同时设置喷雾装置进行降尘;破碎及筛分粉尘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设备单独的密闭罩封闭及喷雾降尘;堆场粉尘采用封闭厂房内且配套喷雾洒水降尘;场 (略) 应及时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食堂油烟油经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小型标准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工作场地的固定设备基础上做隔震、减振基座,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破碎、筛分等工序进行封闭式处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禁止夜间(夜间 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剥离覆盖土用于矿山的复绿、复垦工程、回填于矿山凹陷的采坑等,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用于回填采坑。项目加工区沉降厂房地面的粉尘采用干式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矿区复垦;运营期机械运行、保养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07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变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五组

建设单位 溆浦县卢峰镇长里坡采石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卢峰镇黄花坪村,本次变更在现有采矿和加工区范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变更主要内容包括:①采矿区调整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0.1910 km2调整为0.0235 km2,及准采标高从+635 m至+400 m拟调整为+445 m至+400 m;②新增相关设备,扩大开采规模,由原有的年开采*吨石灰岩扩至年开采*吨石灰岩;③加工区生产线扩产能:加工产能增加,由年加工*吨石灰岩增加至*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钻孔、凿岩、爆破过程降尘废水部分蒸发,部分进入产品,无废水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池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投料口设置成半封闭式进料口,同时设置喷雾装置进行降尘;破碎及筛分粉尘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设备单独的密闭罩封闭及喷雾降尘;堆场粉尘采用封闭厂房内且配套喷雾洒水降尘;场 (略) 应及时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食堂油烟油经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小型标准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工作场地的固定设备基础上做隔震、减振基座,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破碎、筛分等工序进行封闭式处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禁止夜间(夜间 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剥离覆盖土用于矿山的复绿、复垦工程、回填于矿山凹陷的采坑等,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用于回填采坑。项目加工区沉降厂房地面的粉尘采用干式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矿区复垦;运营期机械运行、保养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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