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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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6:36 来源:人事科 阅读: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经开区、平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巴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 (略) 环境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环境工程(初)级职称,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四个子专业。

(二)评审对象。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和《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8081/zcpsqd/)注册(具体操作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说明”栏,网站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 (略) 上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 (略) 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

(二)单位初审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各用人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为:http://**:8081/zcpsqd/)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确保申报质量,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盖单位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三)复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相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 (略) 生态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四)答辩: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生态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答辩。

1.全员答辩。凡申报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 (略) 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含理论测试,测试范围为《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政策与法律法规及国、省环境保护会会议精神等内容,测试结果达合格线,则进入专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内容。专题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五)评审。市环境工程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结合答辩情况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六)审批。职称评审结果按权限进行公示、审批、出文。

四、申报材料

申报 (略) 报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报材料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继续教育(包括公需课目30学时和专业课目60学时)、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 (略) 报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五、申报审核及相关要求

(一)系统申报流程。

1.生态环境系统职称申报人员

县(区):个人-用人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本级:个人-用人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其他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

县(区)(委托):个人-申报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建工作部)-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本级:个人-申报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文旅新区申报人员按行政区划通过南江县、通江县申报。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24:00

2.用人单位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24:00

3.市生态环境局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24:00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24:00

5.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24:00

6.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24:00

7.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8:00,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何铭枫,电话:0827-*。)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由生态环境局统一审核报送,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2.评审过程一律不再补充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将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及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 (略) 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地点:巴市巴州区江北道西段187号507室)。个人提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评审通过者,评审工作结束后返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装入个人档案;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不再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以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评审收费标准为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经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支付。


附件:1-9附件.doc

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6:36 来源:人事科 阅读: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经开区、平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巴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 (略) 环境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环境工程(初)级职称,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四个子专业。

(二)评审对象。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和《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8081/zcpsqd/)注册(具体操作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说明”栏,网站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 (略) 上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 (略) 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

(二)单位初审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各用人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为:http://**:8081/zcpsqd/)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确保申报质量,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盖单位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三)复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相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 (略) 生态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四)答辩: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生态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答辩。

1.全员答辩。凡申报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 (略) 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含理论测试,测试范围为《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政策与法律法规及国、省环境保护会会议精神等内容,测试结果达合格线,则进入专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内容。专题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五)评审。市环境工程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结合答辩情况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六)审批。职称评审结果按权限进行公示、审批、出文。

四、申报材料

申报 (略) 报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报材料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继续教育(包括公需课目30学时和专业课目60学时)、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 (略) 报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五、申报审核及相关要求

(一)系统申报流程。

1.生态环境系统职称申报人员

县(区):个人-用人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本级:个人-用人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其他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

县(区)(委托):个人-申报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建工作部)-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本级:个人-申报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文旅新区申报人员按行政区划通过南江县、通江县申报。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24:00

2.用人单位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24:00

3.市生态环境局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24:00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24:00

5.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24:00

6.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24:00

7.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8:00,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何铭枫,电话:0827-*。)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由生态环境局统一审核报送,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2.评审过程一律不再补充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将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及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 (略) 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地点:巴市巴州区江北道西段187号507室)。个人提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评审通过者,评审工作结束后返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装入个人档案;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不再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以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评审收费标准为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经市环境工程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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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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