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幸福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都市农业试验示范站一期育苗基质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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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幸福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都市农业试验示范站一期育苗基质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幸福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幸福 (略) 都市农业试验示范站一期育苗基质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4〕29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马召镇群兴村,利用周至县良种农场厂部16亩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年生产*吨育苗基质(生物有机料)处理工厂,项目新建钢构大棚8000平方米(包括发酵车间、陈化车间、包装车间、成品车间),以 (略) 、水电设施及翻抛机、粉碎机、筛分机、混合搅拌机、包装机等设备安装建设。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7.*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施肥。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生物过滤塔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隔声罩等措施,南、西、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或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陕西幸福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幸福 (略) 都市农业试验示范站一期育苗基质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4〕29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马召镇群兴村,利用周至县良种农场厂部16亩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年生产*吨育苗基质(生物有机料)处理工厂,项目新建钢构大棚8000平方米(包括发酵车间、陈化车间、包装车间、成品车间),以 (略) 、水电设施及翻抛机、粉碎机、筛分机、混合搅拌机、包装机等设备安装建设。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7.*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施肥。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生物过滤塔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隔声罩等措施,南、西、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或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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