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7月19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7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莆田至长乐机 (略) (F2线)及宁德至长乐机 (略) (F3线)长乐机场段工程 | 长乐区 | (略) | 福建省环 (略) | 该工程自长乐区湖南镇航空港工业区起,以隧道形 (略) 敷设,后下穿大鹤省级森林公园,引入长乐机场站,出站后依次下穿 (略) 、机场高速、F1线后,沿机场高速西侧下穿闽江河口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和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至漳港街道百户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莆田至长乐机 (略) (F2线)长乐南隧道(长5.0461km)、长乐机场站(长0.8741km)和宁德至长乐机 (略) (F3线)长乐北隧道(长5.9268km),线路全长11.847km。正线 (略) ,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加强基础施工、明挖施工等过程的噪声和振动控制,有效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采取设置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从提高设计和制造水平上加强运营期振动控制,并通过优化钢轨、扣件、道床等,进行轨道结构减振。强化 (略) 运营管理,制定有效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确保沿线环境振动和二次结构噪声达标。工程运行前,沿线二次结构噪声超标的14座民房应完成搬迁。(2)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选址、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方案,减轻不利生态影响。临时占地不得设置在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内,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泥水处理场、预制场等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涉及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长乐大鹤海滨省级森林公园、闽江河口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理,尽量减小环境影响,并做好生态环境跟踪监测。(3)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水应尽量回收利用,严禁将废水排放至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和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范围内。改河工程应尽可能避开雨季和汛期施工,产生的挖方不得沿河堆放或弃置在河沟内。(4)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绿色施工, (略) 和加 (略) 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临时堆土场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过程各类废气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5)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应按照《 (略)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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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至长乐机 (略) (F2线)及宁德至长乐机 (略) (F3线)长乐机场段工程 | 长乐区 | (略) | 福建省环 (略) | 该工程自长乐区湖南镇航空港工业区起,以隧道形 (略) 敷设,后下穿大鹤省级森林公园,引入长乐机场站,出站后依次下穿 (略) 、机场高速、F1线后,沿机场高速西侧下穿闽江河口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和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至漳港街道百户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莆田至长乐机 (略) (F2线)长乐南隧道(长5.0461km)、长乐机场站(长0.8741km)和宁德至长乐机 (略) (F3线)长乐北隧道(长5.9268km),线路全长11.847km。正线 (略) ,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加强基础施工、明挖施工等过程的噪声和振动控制,有效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采取设置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从提高设计和制造水平上加强运营期振动控制,并通过优化钢轨、扣件、道床等,进行轨道结构减振。强化 (略) 运营管理,制定有效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确保沿线环境振动和二次结构噪声达标。工程运行前,沿线二次结构噪声超标的14座民房应完成搬迁。(2)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选址、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方案,减轻不利生态影响。临时占地不得设置在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内,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泥水处理场、预制场等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涉及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长乐大鹤海滨省级森林公园、闽江河口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理,尽量减小环境影响,并做好生态环境跟踪监测。(3)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水应尽量回收利用,严禁将废水排放至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和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范围内。改河工程应尽可能避开雨季和汛期施工,产生的挖方不得沿河堆放或弃置在河沟内。(4)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绿色施工, (略) 和加 (略) 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临时堆土场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过程各类废气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5)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应按照《 (略)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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