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函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函
冀自然资函〔2024〕451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 (略) 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秦资规用呈〔2024〕4号)收悉。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办函〔2024〕1424号复函同意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略) 抚宁区寺后头水库通过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省水利厅批准了初步设计。为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考虑到该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紧的实际情况,同意先行用地5.5431公顷(其中耕地3.3833公顷),其中, (略) 用地3.3278公顷、溢洪道用地0.8256公顷、大坝用地0.7783公顷、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0.4995公顷、灌溉放水洞用地0.1119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安置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 (略) 批准后才能复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冀自然资函〔2024〕451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 (略) 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秦资规用呈〔2024〕4号)收悉。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办函〔2024〕1424号复函同意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略) 抚宁区寺后头水库通过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省水利厅批准了初步设计。为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考虑到该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紧的实际情况,同意先行用地5.5431公顷(其中耕地3.3833公顷),其中, (略) 用地3.3278公顷、溢洪道用地0.8256公顷、大坝用地0.7783公顷、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0.4995公顷、灌溉放水洞用地0.1119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安置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自然资源部审 (略) 批准后才能复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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