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博雅工艺品有限公司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惠州市博雅工艺品有限公司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新圩镇花边岭开发区(厂B)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年加工生产锌合金材质类产品(金属奖牌、金属徽章、金属冰箱贴)*件、不锈钢材质类产品(金属摆件)*件以及铜材质类产品(金属钥匙挂件、金属书签)*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电镀、电氧化、酸洗、磷化等污染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熔化、造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填色、烘干、封胶、烘干、彩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总VOCs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UV油墨桶、废水性胶水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废脱模剂桶、锌灰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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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新圩镇花边岭开发区(厂B)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年加工生产锌合金材质类产品(金属奖牌、金属徽章、金属冰箱贴)*件、不锈钢材质类产品(金属摆件)*件以及铜材质类产品(金属钥匙挂件、金属书签)*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电镀、电氧化、酸洗、磷化等污染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熔化、造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填色、烘干、封胶、烘干、彩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总VOCs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UV油墨桶、废水性胶水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废脱模剂桶、锌灰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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