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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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4〕49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农用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645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附件下载:



津规资源准函〔2024〕49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农用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645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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