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 (略) 南京众彩食品安全国家级CNAS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70号 | 2024.7.18 |
2 | 关于南京 (略) 电路板、催化剂及活性炭等回收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71号 | 2024.7.19 |
3 | 关于 (略) 新型铜铝过渡线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72号 | 2024.7.1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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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 (略) 南京众彩食品安全国家级CNAS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70号 | 2024.7.18 |
2 | 关于南京 (略) 电路板、催化剂及活性炭等回收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71号 | 2024.7.19 |
3 | 关于 (略) 新型铜铝过渡线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72号 | 2024.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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