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水水政〔2024〕4号 钟山县水利局关于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钟水水政〔2024〕4号 钟山县水利局关于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项目管理单位为广西 (略) 。该项目设计灌溉面积135.67亩,主要作物品种为晚稻和春玉米。项目取用水过程:通过离心泵自花山河抽水经输水管提至分水池后,经连接渠道进行自流灌溉。取水口坐标东经111°14′17″,北纬24°51′91″。项目取水用于农业灌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灌溉用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钟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从黄宝河取水。
二、根据花山河(集雨面积100k㎡)采用水文比拟法推算取水口断面的径流,花山河多年平均和最枯径流量的来水量分别为8987.*m3和3153.*m3,取水点年取水量为9.*m3,分别只占多年平均和最枯径流量来水量的0.11%和0.30%,占比较小;根据花山河计算项目区设计取水点最枯流量为1m3/s,大于最大设计取水量0.05m3/s,取水水源最枯月能满足项目区最大取水流量要求,取水水量可靠。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取水主要为农田灌溉的农业用水,根据要求,取水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标准,而花山河水质常年较好,基本达到Ⅲ类水质,优于农业灌溉要求的V类水质。因此,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年最大取水量9.*立方米。项目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9.*立方米。
四、项目灌区晚稻毛灌溉用水量596.5 m3/667㎡·造、春玉米毛灌溉用水量112.3 m3/667㎡·造,用水指标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规定的范围,故项目取用水指标是合理的。
五、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功能区及其他取水户影响很小,你单位应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六、项目年退水量为5.*立方米,灌溉退水经过项目区灌溉后,分散排入周边低洼及小沟渠,最终分散汇入花山河。退水中的污染物进入花山河后能够依靠水体自然净化和稀释,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退水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很小。
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取水工程或设施使用过程中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对取水、排水的控制调度。
九、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钟山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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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项目管理单位为广西 (略) 。该项目设计灌溉面积135.67亩,主要作物品种为晚稻和春玉米。项目取用水过程:通过离心泵自花山河抽水经输水管提至分水池后,经连接渠道进行自流灌溉。取水口坐标东经111°14′17″,北纬24°51′91″。项目取水用于农业灌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灌溉用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钟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从黄宝河取水。
二、根据花山河(集雨面积100k㎡)采用水文比拟法推算取水口断面的径流,花山河多年平均和最枯径流量的来水量分别为8987.*m3和3153.*m3,取水点年取水量为9.*m3,分别只占多年平均和最枯径流量来水量的0.11%和0.30%,占比较小;根据花山河计算项目区设计取水点最枯流量为1m3/s,大于最大设计取水量0.05m3/s,取水水源最枯月能满足项目区最大取水流量要求,取水水量可靠。 (略) 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牛庙土地整治项目取水主要为农田灌溉的农业用水,根据要求,取水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标准,而花山河水质常年较好,基本达到Ⅲ类水质,优于农业灌溉要求的V类水质。因此,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年最大取水量9.*立方米。项目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9.*立方米。
四、项目灌区晚稻毛灌溉用水量596.5 m3/667㎡·造、春玉米毛灌溉用水量112.3 m3/667㎡·造,用水指标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规定的范围,故项目取用水指标是合理的。
五、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功能区及其他取水户影响很小,你单位应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六、项目年退水量为5.*立方米,灌溉退水经过项目区灌溉后,分散排入周边低洼及小沟渠,最终分散汇入花山河。退水中的污染物进入花山河后能够依靠水体自然净化和稀释,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退水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很小。
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取水工程或设施使用过程中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对取水、排水的控制调度。
九、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钟山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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