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家具配件辊涂技改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木制家具配件辊涂技改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木制家具配件辊涂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莱镇辛庄村( (略) 青银高速北侧2公里)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新增辊涂生产线、砂光机等6台国产设备,本项目年辊涂木制家具配件4500套(均为自产),辊涂后工件用于后续木制家具的喷漆及生产,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年产*套木制家具(其中4500套木制家具涉及辊涂工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板材加工及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吸风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拼装、擦木蜡油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晾干、拼装、擦木蜡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PU底漆、PU面漆、稀释剂、固化剂、木蜡油、白乳胶、水性漆桶等)、落地漆渣、废过滤棉、打磨漆膜的废砂纸、漆面打磨回收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下脚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木制家具配件辊涂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莱镇辛庄村( (略) 青银高速北侧2公里)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新增辊涂生产线、砂光机等6台国产设备,本项目年辊涂木制家具配件4500套(均为自产),辊涂后工件用于后续木制家具的喷漆及生产,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年产*套木制家具(其中4500套木制家具涉及辊涂工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板材加工及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吸风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拼装、擦木蜡油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晾干、拼装、擦木蜡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PU底漆、PU面漆、稀释剂、固化剂、木蜡油、白乳胶、水性漆桶等)、落地漆渣、废过滤棉、打磨漆膜的废砂纸、漆面打磨回收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下脚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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