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坝城区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平引路--东门桥段,阳光小区--沪昆铁路桥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关于平坝城区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平引路--东门桥段,阳光小区--沪昆铁路桥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坝城区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 (略) --东门桥段,阳光小区-- (略) 桥)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1.文件名称 | |
2.审批文号 | 安环表批复〔2024〕64号 |
3.审批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坝城区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 (略) --东门桥段,阳光小区-- (略) 桥)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51-*
传真: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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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文号 | 安环表批复〔2024〕64号 |
3.审批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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