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智能机械车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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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智能机械车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4〕19号

关于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智能机械车库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智能机械车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2-*-04-01-*)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选址位于五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五河县 (略) (略)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1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按功能区域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等,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4584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268平方米、仓储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经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烟尘经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管道连接至1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机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六、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U29A2N)

2024年7月18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郁青 (略)

五环许〔2024〕19号

关于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智能机械车库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维初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智能机械车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2-*-04-01-*)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选址位于五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五河县 (略) (略)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1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按功能区域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等,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4584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268平方米、仓储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经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烟尘经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管道连接至1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机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六、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U29A2N)

2024年7月18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郁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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