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阳县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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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宜阳 (略)

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41号

宜阳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宜阳 (略) 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韩城镇,建设两台主变(1#主变容量为350MWA,型号:*/220,2#主变容量为100MWA,型号:*/220),共设置两个主变进线间隔(350MW、100MW主变进线各一个)和一个出线间隔,户外布置;储能系统拟采用“自建+租赁”的模式,租赁储能125MW/250MWh,在升压站内自建122.5MW/245MWh磷酸铁电化学储能系统,拟建设24个5MW/10MWh的标准储能单元及1个2.5MW/5MWh的储能单元,户外布置。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0.*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2%。

三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要求,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覆盖、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环保措施,确保变 (略) 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 、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气、废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升压站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报告表》中措施要求及国家标准规定建设标准化贮存场所,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2024年7月19日


关于宜阳 (略)

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41号

宜阳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宜阳 (略) 宜阳一期350MW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韩城镇,建设两台主变(1#主变容量为350MWA,型号:*/220,2#主变容量为100MWA,型号:*/220),共设置两个主变进线间隔(350MW、100MW主变进线各一个)和一个出线间隔,户外布置;储能系统拟采用“自建+租赁”的模式,租赁储能125MW/250MWh,在升压站内自建122.5MW/245MWh磷酸铁电化学储能系统,拟建设24个5MW/10MWh的标准储能单元及1个2.5MW/5MWh的储能单元,户外布置。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0.*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2%。

三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要求,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覆盖、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环保措施,确保变 (略) 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 、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气、废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升压站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报告表》中措施要求及国家标准规定建设标准化贮存场所,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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