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阳县瑞辰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700万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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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瑞辰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700万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宜 (略)

年生产*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40号

宜 (略) :

你公司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宜 (略) 年生产*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镇光武大道南侧南寨村工业园区6号(租赁三乡镇南寨村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属于新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49.*元。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现有厂房1座、办公用房进行改造,新建厂房3座、LNG储存及气化站、蒸汽锅炉1台(2t/h)、软水处理装置1套、导热油锅炉1台(2t/h)及年生产*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导热油锅炉、蒸汽锅炉经各自低氮燃烧处理设施后通过2根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木板修边、刨槽、刨杆及笔杆抛光、铅笔切光、削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2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铅笔板涂胶、烘干、上漆及晾干过程产生废气经2套集气系统+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蒸汽冷凝水一起 (略) 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三乡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略) 进入三乡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蒸汽锅炉、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将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木材边角料(含锯末)、除尘器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废水性铅笔漆桶、废烫金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木材边角料(含锯末)、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性铅笔漆桶、废烫金纸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油桶、废白乳胶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2024年7月19日



关于宜 (略)

年生产*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40号

宜 (略) :

你公司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宜 (略) 年生产*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镇光武大道南侧南寨村工业园区6号(租赁三乡镇南寨村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属于新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49.*元。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现有厂房1座、办公用房进行改造,新建厂房3座、LNG储存及气化站、蒸汽锅炉1台(2t/h)、软水处理装置1套、导热油锅炉1台(2t/h)及年生产*罗铅笔板、1.5亿支铅笔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导热油锅炉、蒸汽锅炉经各自低氮燃烧处理设施后通过2根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木板修边、刨槽、刨杆及笔杆抛光、铅笔切光、削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2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铅笔板涂胶、烘干、上漆及晾干过程产生废气经2套集气系统+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蒸汽冷凝水一起 (略) 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三乡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略) 进入三乡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蒸汽锅炉、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将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木材边角料(含锯末)、除尘器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废水性铅笔漆桶、废烫金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木材边角料(含锯末)、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性铅笔漆桶、废烫金纸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油桶、废白乳胶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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