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点浩服装辅料生产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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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点浩服装辅料生产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点浩服装辅料生产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一、建目概况:

本次扩建项目占地9亩,新建2栋厂房(5#厂房、6#厂房),5#厂房1层为硫化车间,2层为高频车间,3层、4层均为丝印车间。6#厂房为员工宿舍,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件硅胶商标,*件皮革纤维布TPU印刷商标。

二、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项目选址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所属行业为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属于鼓励入园项目中的服饰制造及与之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不属于《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限制、禁止类发展项目。项目已获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规模效益差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分析,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要求。本项目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的相关要求。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和装修过程中的有机气体污染。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物料的堆放、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物料的运输 (略) 扬尘;清除固废和清理工作面引起的扬尘。有机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装修期的涂料废气。对于施工废气,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措施;

②施工现场 (略) 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略) 、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宜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 (略) ;

③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 (略) 、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及定期洒水和喷洒抑制剂,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施工场地洒水次数应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3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和夏季高温季节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④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⑤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 (略) 进行覆盖,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⑥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⑦室内装修时采用环保水性涂料,减少影响。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和冲洗砂等产生的冲洗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石油类等。施工人员50人/d,生活用水每天按50L/人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5m3/d,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 (略) ,排入孙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施工现场应建造沉淀池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废一起处置,多余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当工程结束时,应清理施工现场、施工驻地等临时工程用地,防治施工废料、垃圾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水污染。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大减少施工期水环境污染影响,并将工程施工作业对区域水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设备噪声主要由

施工机械造成,如挖土机械、振捣机、空压机等,多为点声源。为了不产生噪声扰民,建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以避免或减缓此不利影响:

A、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昼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3日内报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

B、施工须选用低噪设备,专人负责保养维护;

C、施工单位须将钢筋加工间等高噪声作业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布置于施工场区中部,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减少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同时对施工期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D、建设单位应在各场界设置高围挡,根据类比,上述声屏障可有效隔声 10-20dB(A),可大大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此外,在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建设单位应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挡,以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

E、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同时车辆出入现场时须低速、禁鸣,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F、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禁止工人恶意制造噪声,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G、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根据类比计算,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噪声能有效降低约20~30dB(A)左右,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噪声影响基本可在接受范围之内。

此外,施工期相对运营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建筑施工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开挖土石方。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渣土应严格落实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临时暂存、清运及综合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施工期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石块、砂石、渣土等,一般不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部分可回收利用,也可以用做其他工程回填, (略) ,剩余少量建筑 (略) 建设管理部门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多余渣土和建筑垃圾的及时清运工作,避免在场地长期堆存,渣土和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所应选择在远离周边水体、地势平坦区域,同时做好堆场四周围挡和排水等水保措施。

(2)不得将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

(3)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 (略) 貌,防止环境污染。

(4)运输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应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防遗撒、防扬尘运输要求。建筑垃圾、工程渣 (略) 城管执法部门按一车一证核发。未取得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不得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5)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车辆证照不全或未经运输核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应当随车携带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准运证, (略) 线、时间行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采取全封闭、全覆盖措施,确保车辆整洁,不抛洒滴漏, (略) 面, (略) 城管执法部门批 (略) 线、时间、堆放场地进行运输、倾倒。遇重污染天气,省、市启动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二级、一级响应时,在预警发布至解除期间,禁止一切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严禁出让、转借、涂改和仿造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准运证。

(6)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

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 (略) 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 (略) 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均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可能对*地现有地表结构造成破坏,改变土壤结构。同时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为金安经济开发区内,未在工业园区外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通过进行绿化等措施,可对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运营期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

5#厂房调料粉尘、激光切割粉尘:调料粉尘设置负压收集,激光切割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1套烟雾净化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0);

5#厂房混炼废气、硫化废气: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

5#厂房丝印废气、热转印废气、烘干废气、网版清洗废气:负压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DA012)。

颗粒物、硅胶商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5和表6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相关限值。皮革纤维布TPU印刷商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2)废水

网版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食堂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略)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经化粪池预 (略) (略)

(3)噪声

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废边 (略)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位于2#生产厂房1层,占地面积20m2)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安徽 (略) 安徽点浩服装辅料生产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周明晨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略)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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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点浩服装辅料生产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一、建目概况:

本次扩建项目占地9亩,新建2栋厂房(5#厂房、6#厂房),5#厂房1层为硫化车间,2层为高频车间,3层、4层均为丝印车间。6#厂房为员工宿舍,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件硅胶商标,*件皮革纤维布TPU印刷商标。

二、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项目选址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所属行业为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属于鼓励入园项目中的服饰制造及与之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不属于《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限制、禁止类发展项目。项目已获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规模效益差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分析,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要求。本项目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的相关要求。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和装修过程中的有机气体污染。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物料的堆放、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物料的运输 (略) 扬尘;清除固废和清理工作面引起的扬尘。有机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装修期的涂料废气。对于施工废气,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措施;

②施工现场 (略) 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略) 、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宜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 (略) ;

③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 (略) 、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及定期洒水和喷洒抑制剂,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施工场地洒水次数应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3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和夏季高温季节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④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⑤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 (略) 进行覆盖,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⑥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⑦室内装修时采用环保水性涂料,减少影响。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和冲洗砂等产生的冲洗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石油类等。施工人员50人/d,生活用水每天按50L/人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5m3/d,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 (略) ,排入孙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施工现场应建造沉淀池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废一起处置,多余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当工程结束时,应清理施工现场、施工驻地等临时工程用地,防治施工废料、垃圾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水污染。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大减少施工期水环境污染影响,并将工程施工作业对区域水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设备噪声主要由

施工机械造成,如挖土机械、振捣机、空压机等,多为点声源。为了不产生噪声扰民,建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以避免或减缓此不利影响:

A、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昼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3日内报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

B、施工须选用低噪设备,专人负责保养维护;

C、施工单位须将钢筋加工间等高噪声作业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布置于施工场区中部,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减少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同时对施工期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D、建设单位应在各场界设置高围挡,根据类比,上述声屏障可有效隔声 10-20dB(A),可大大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此外,在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建设单位应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挡,以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

E、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同时车辆出入现场时须低速、禁鸣,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F、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禁止工人恶意制造噪声,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G、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根据类比计算,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噪声能有效降低约20~30dB(A)左右,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噪声影响基本可在接受范围之内。

此外,施工期相对运营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建筑施工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开挖土石方。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渣土应严格落实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临时暂存、清运及综合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施工期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石块、砂石、渣土等,一般不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部分可回收利用,也可以用做其他工程回填, (略) ,剩余少量建筑 (略) 建设管理部门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多余渣土和建筑垃圾的及时清运工作,避免在场地长期堆存,渣土和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所应选择在远离周边水体、地势平坦区域,同时做好堆场四周围挡和排水等水保措施。

(2)不得将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

(3)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 (略) 貌,防止环境污染。

(4)运输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应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防遗撒、防扬尘运输要求。建筑垃圾、工程渣 (略) 城管执法部门按一车一证核发。未取得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不得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5)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车辆证照不全或未经运输核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应当随车携带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准运证, (略) 线、时间行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采取全封闭、全覆盖措施,确保车辆整洁,不抛洒滴漏, (略) 面, (略) 城管执法部门批 (略) 线、时间、堆放场地进行运输、倾倒。遇重污染天气,省、市启动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二级、一级响应时,在预警发布至解除期间,禁止一切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严禁出让、转借、涂改和仿造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准运证。

(6)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

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 (略) 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 (略) 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均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可能对*地现有地表结构造成破坏,改变土壤结构。同时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为金安经济开发区内,未在工业园区外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通过进行绿化等措施,可对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运营期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

5#厂房调料粉尘、激光切割粉尘:调料粉尘设置负压收集,激光切割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1套烟雾净化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0);

5#厂房混炼废气、硫化废气: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

5#厂房丝印废气、热转印废气、烘干废气、网版清洗废气:负压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DA012)。

颗粒物、硅胶商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5和表6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相关限值。皮革纤维布TPU印刷商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2)废水

网版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食堂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略)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经化粪池预 (略) (略)

(3)噪声

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废边 (略)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位于2#生产厂房1层,占地面积20m2)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安徽 (略) 安徽点浩服装辅料生产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周明晨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略)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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