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建设发展资金的通知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建设发展资金的通知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8月1日起,对海曙区文化建设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和文化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组长:曾宪道
专项审计调查组成员:缪雯羽(主审)、钱璇、褚卫强
协审人员:鞠颖、王璐、杨飞(内审)、方红(内审)等
(略) 海曙区审计局
2024年7月19日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8月1日起,对海曙区文化建设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和文化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组长:曾宪道
专项审计调查组成员:缪雯羽(主审)、钱璇、褚卫强
协审人员:鞠颖、王璐、杨飞(内审)、方红(内审)等
(略) 海曙区审计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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