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松山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及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2024年松山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及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来源: (略) 松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8:34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内财教字〔2021〕12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区继续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并进一步调整完善此政策。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为在读学生
2021-2023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且2024年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资助对象为新生
2024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生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生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
注:同时具备低保、孤儿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三)提供申请材料
1.高校在读学生提供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申请现场填写)
(2)低保家庭子女现场系统查询;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 (略) 下载)
(4)学生和低保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和低保户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学生资助卡)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申请承诺书(申请现场填写)
2.高校新生提供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申请现场填写)
(2)低保家庭子女现场系统查询;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和低保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和低保户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学生资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申请承诺书(申请现场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均1份
学生与户主(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学生本人不是低保享受人口的,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关系证明,如父母结婚证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反应出真实关系的材料。
普通高校学生入学资助为学生本人每年一申请办理,非一次性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普通高校新生及在读学生首次贷款
2024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及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本息。
首贷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 (略) 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现场办理。所带材料有:(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3)申请表。
(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续贷
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线上办理。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年,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元/年。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在读学生: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3日
高校新生: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6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略) 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学生资助窗口(松山区政府西侧)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0476-* *(资助业务受理期间)
教育局0476-*
(略) 松山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8日
来源: (略) 松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8:34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内财教字〔2021〕12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区继续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并进一步调整完善此政策。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为在读学生
2021-2023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且2024年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资助对象为新生
2024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生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生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元。
注:同时具备低保、孤儿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三)提供申请材料
1.高校在读学生提供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申请现场填写)
(2)低保家庭子女现场系统查询;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 (略) 下载)
(4)学生和低保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和低保户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学生资助卡)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申请承诺书(申请现场填写)
2.高校新生提供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申请现场填写)
(2)低保家庭子女现场系统查询;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和低保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和低保户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学生资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申请承诺书(申请现场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均1份
学生与户主(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学生本人不是低保享受人口的,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关系证明,如父母结婚证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反应出真实关系的材料。
普通高校学生入学资助为学生本人每年一申请办理,非一次性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普通高校新生及在读学生首次贷款
2024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及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本息。
首贷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 (略) 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现场办理。所带材料有:(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3)申请表。
(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续贷
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线上办理。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年,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元/年。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在读学生: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3日
高校新生: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6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略) 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学生资助窗口(松山区政府西侧)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0476-* *(资助业务受理期间)
教育局0476-*
(略) 松山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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