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有色股份线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万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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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有色股份线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万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969号

建设单位

铜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禹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 (略) 位 (略) 969号。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在现有熔铸车间新增6#熔化炉等设备,在现有制球车间新增冷轧机组、拉丝机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1.*吨高纯无氧铜杆的生产能力;二是改造提升现有2#熔化炉的除氧能力,以降低产品含氧量,将2#熔化炉产品方案从现有的5000吨/年无氧铜杆和5000吨/年磷铜材调整为*吨/年高纯无氧铜杆。项目建成后,可新增2.*吨/年高纯无氧铜杆的生产能力,现有项目无氧铜杆和磷铜材生产能力减少*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有效实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中禹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6#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1#、2#、5#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水冷+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更换的乳化液采取低温蒸发处理,产生的冷凝水作为乳化液配水,浓缩的废乳化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废乳化液(桶)、乳化液过滤沉渣、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冷轧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乳化液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七)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4〕184号)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做好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现有项目未变动内容及环境 (略) 现有项目环评报告文件及批复有关要求执行。

九、请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 《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969号

建设单位

铜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禹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 (略) 位 (略) 969号。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在现有熔铸车间新增6#熔化炉等设备,在现有制球车间新增冷轧机组、拉丝机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1.*吨高纯无氧铜杆的生产能力;二是改造提升现有2#熔化炉的除氧能力,以降低产品含氧量,将2#熔化炉产品方案从现有的5000吨/年无氧铜杆和5000吨/年磷铜材调整为*吨/年高纯无氧铜杆。项目建成后,可新增2.*吨/年高纯无氧铜杆的生产能力,现有项目无氧铜杆和磷铜材生产能力减少*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有效实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中禹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6#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1#、2#、5#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水冷+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更换的乳化液采取低温蒸发处理,产生的冷凝水作为乳化液配水,浓缩的废乳化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废乳化液(桶)、乳化液过滤沉渣、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冷轧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乳化液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七)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4〕184号)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做好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现有项目未变动内容及环境 (略) 现有项目环评报告文件及批复有关要求执行。

九、请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 《铜陵 (略) 新增年产2.*吨高纯无氧铜基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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