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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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保验收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2024-07-19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提升工程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18日,吴山镇污水处理厂组织召开了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由安徽 (略) (运维单位)、吴山镇污水处理厂(验收单位)、安徽 (略) (编写单位)及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长丰县吴 (略) (略) 交口西南角 ,二期扩建占地11.6亩,约77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略) (略) (略) 雨污水管道错混接点改造及缺陷修复工程等3个子项内容,其中 (略) (略) (略) 雨污水管道错混接点改造及缺陷修复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包括扩建污水处理规模0.*m3/d,其中二级处理阶段按照扩建规模0.*m3/d进行设计,深度处理阶段按照总规模1.*m3/d进行设计。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扩建污水处理规模0.*m3/d,其中二级处理阶段按照扩建规模0.*m3/d,深度处理阶段按照总规模1.*m3/d及相关公辅设施。总投资:8764.*元,其中,环保投资8764.*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5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了《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9月13日, (略)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3]3086号,2023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2024年5月,工程完工,开始运营。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扩建污水处理规模0.*m3/d,其中二级处理阶段按照扩建规模0.*m3/d,深度处理阶段按照总规模1.*m3/d及相关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序号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动说明

1

环评中要求对一期氧化沟进行改建。

实际未改建。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2

环评中要求建设储泥池。

实际未改建。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3

环评中要求污泥经厂区螺旋压榨机脱水至80%含水率后,委托安徽沃蔓 (略) 外运处置。

实际污泥经厂区螺旋压榨机脱水至80%含水率后,委托 (略) 外运处置。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这不属于重大变动。

4

环评中设计的扩建规模5000m3/d,深度处理规模1.*m3/d。

实际深度水处理规模大约为6400m3/d,污水处理能力未增加。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可知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规模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次扩建对一期原有和二期扩建的构筑物进行除臭设计。根据本项目恶臭气体处理方案,对污水池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具体方案如下。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脱水机房设置密封罩,一期厌氧池、氧化沟、改良AAO生化池加盖密闭,臭气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箱式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为*m3/h。处理后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其他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经加盖、除臭剂、绿化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浓缩脱水、员工生活污水以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泥浓缩脱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尾水达到一级A标后经现有排污口进行外排,经自然沟渠最终排入魏老河水库。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噪声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发出的噪声,有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的噪声,还有厂区内外来往车辆等的噪声。本工程运营生产时,其设备噪声经减振、建筑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截留下来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沉淀池产生的浮渣、脱水后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在线监控站房会产生少量废液、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沉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脱水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会得到妥善处置,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新改扩建)。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氨气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58mg/m3;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烷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54mg/m3,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量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所测指标pH、COD、BOD5、NH3-N、SS、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日均最大排放值分别为7.3、17mg/L、4.6mg/L、0.267mg/L、9mg/L、0.06mg/L、2.91mg/L、300MPN/L;COD、NH3-N、TN、TP等4项指标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污水处理厂I的标准限值要求,BOD5、SS、pH、粪大肠菌群数等4项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厂界噪声值为:昼间最大值为:54.9dB(A),夜间最大值为:45.8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结论

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以及运营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生产厂商回收利用;污泥:污泥经厂区螺旋压榨机脱水至80%含水率后,委托合肥 (略) 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液、废试剂空瓶、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在验收范围内,企业履行了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配套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落实,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满足验收条件。

五、验收结论

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企业履行了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配套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落实,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在完善以下后续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吴山镇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长丰县

备注:

,安徽, (略) ,长丰县,合肥
环保验收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2024-07-19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提升工程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18日,吴山镇污水处理厂组织召开了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由安徽 (略) (运维单位)、吴山镇污水处理厂(验收单位)、安徽 (略) (编写单位)及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长丰县吴 (略) (略) 交口西南角 ,二期扩建占地11.6亩,约77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略) (略) (略) 雨污水管道错混接点改造及缺陷修复工程等3个子项内容,其中 (略) (略) (略) 雨污水管道错混接点改造及缺陷修复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包括扩建污水处理规模0.*m3/d,其中二级处理阶段按照扩建规模0.*m3/d进行设计,深度处理阶段按照总规模1.*m3/d进行设计。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扩建污水处理规模0.*m3/d,其中二级处理阶段按照扩建规模0.*m3/d,深度处理阶段按照总规模1.*m3/d及相关公辅设施。总投资:8764.*元,其中,环保投资8764.*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5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了《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9月13日, (略)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3]3086号,2023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2024年5月,工程完工,开始运营。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扩建污水处理规模0.*m3/d,其中二级处理阶段按照扩建规模0.*m3/d,深度处理阶段按照总规模1.*m3/d及相关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序号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动说明

1

环评中要求对一期氧化沟进行改建。

实际未改建。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2

环评中要求建设储泥池。

实际未改建。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3

环评中要求污泥经厂区螺旋压榨机脱水至80%含水率后,委托安徽沃蔓 (略) 外运处置。

实际污泥经厂区螺旋压榨机脱水至80%含水率后,委托 (略) 外运处置。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这不属于重大变动。

4

环评中设计的扩建规模5000m3/d,深度处理规模1.*m3/d。

实际深度水处理规模大约为6400m3/d,污水处理能力未增加。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可知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规模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次扩建对一期原有和二期扩建的构筑物进行除臭设计。根据本项目恶臭气体处理方案,对污水池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具体方案如下。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脱水机房设置密封罩,一期厌氧池、氧化沟、改良AAO生化池加盖密闭,臭气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箱式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为*m3/h。处理后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其他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经加盖、除臭剂、绿化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浓缩脱水、员工生活污水以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泥浓缩脱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尾水达到一级A标后经现有排污口进行外排,经自然沟渠最终排入魏老河水库。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噪声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发出的噪声,有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的噪声,还有厂区内外来往车辆等的噪声。本工程运营生产时,其设备噪声经减振、建筑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截留下来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沉淀池产生的浮渣、脱水后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在线监控站房会产生少量废液、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沉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脱水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会得到妥善处置,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新改扩建)。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氨气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58mg/m3;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烷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54mg/m3,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量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所测指标pH、COD、BOD5、NH3-N、SS、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日均最大排放值分别为7.3、17mg/L、4.6mg/L、0.267mg/L、9mg/L、0.06mg/L、2.91mg/L、300MPN/L;COD、NH3-N、TN、TP等4项指标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污水处理厂I的标准限值要求,BOD5、SS、pH、粪大肠菌群数等4项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两日监测结果及评价:厂界噪声值为:昼间最大值为:54.9dB(A),夜间最大值为:45.8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结论

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以及运营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生产厂商回收利用;污泥:污泥经厂区螺旋压榨机脱水至80%含水率后,委托合肥 (略) 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液、废试剂空瓶、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在验收范围内,企业履行了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配套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落实,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满足验收条件。

五、验收结论

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企业履行了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配套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落实,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在完善以下后续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吴山镇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长丰县

备注:

,安徽, (略) ,长丰县,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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