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统一编码:2405-*-19-01-*
三、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治理长度为11.47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新建护岸、两岸新建步道、两岸新建20座下河步级、新建6座涵管。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5362.*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东水〔2024〕39号);《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66号);《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332号)。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332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统一编码:2405-*-19-01-*
三、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治理长度为11.47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新建护岸、两岸新建步道、两岸新建20座下河步级、新建6座涵管。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5362.*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东水〔2024〕39号);《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66号);《关于东源县骆湖镇蓝塘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332号)。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332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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